恶意阻拦救护车后续(男子阻拦病人上救护车不成反将车放气)
你能想象吗?有人竟然因为救护车挡住了自己的车,就想给救护车轮胎放气,还阻碍病人上车,甚至说出“我的会议比你的命还重要”的狠话。这样的人,不仅缺乏人性,还违反了法律。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样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事情经过
事件发生在2020年8月13日清晨,叶女士的父亲不幸摔倒,叶女士赶紧拨打了120,让救护车前来将父亲送往医院。由于情况紧急,救护车司机直接将车就近停到了小区路口。之后便跟着叶女士和医护人员一起上楼救人。
谁都不曾料到,这个情急之举,竟然引发了一场闹剧。在他们上楼后,该小区的业主董先生着急忙慌地跑来,冲向自己的车。但他随后便发现,自己的车刚好被前来小区救人的救护车给挡住了。
等待了十几秒后,董先生就忍不住了。他向保安询问得知是叶女士叫来的车。于是,他又用从物业处获得的号码,给正在抬父亲下楼的叶女士打去了电话。
叶女士在接到电话后,董先生直接破口大骂:“你看不见我的车在这里吗?将救护车停在我的车前面,你是眼瞎了还是脑子不好使?你这样让我怎么出去?我还要赶着参加会议,我现在都快迟到了,你能承担起这个责任吗?”
叶女士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事。但由于父亲的情况危在旦夕,所以,她也无暇顾及董先生对她的辱骂。只是用最简短的话语给董先生解释了之后,就挂断了电话,继续处理父亲这边的事。
而叶大爷虽然年事已高,但体重却有180斤。加上现在腰部摔伤,医护人员在抬他上担架时,必须格外小心。另外,叶女士所居住的楼层也较高,上下楼梯需要一点时间,因此拖延了几分钟。
楼下的董先生在挂完电话后,迟迟看不到有人下来挪车,顿时怒火中烧。一气之下,他跑去救护车前,企图给救护车的轮胎放气。
见此行径,楼下的保安赶紧上前进行了劝阻。可他依旧我行我素。
在等了10分钟后,他终于看到叶女士走了出来。没顾及她在抬着老人,董先生破口大骂道:“这里有这么多位置,救护车哪里不能停!非要停在我的车前面,挡住我的去路,不挡会死啊!”
由于状况紧急。叶女士和医护人员也无暇和他争论,只想赶紧将叶大爷送上救护车,却没想到董先生越说越起劲,甚至在医护人员准备将叶大爷抬上车时,张手阻拦。
最后,在几经波折之后,叶大爷才终于安全地上了救护车。按理说,这事到这里也该结束了。董先生的脾气也发了。堵着他车的救护车现在也即将开走。他可以冷静下来,开车上班了。
但没想到,董先生却是依然不依不饶,对着叶大爷就是一顿吼:“你知不知道,因为你导致了我错过了多么重要的会议,这个责任你担得起吗?你那条老命,有这个会议值钱吗?”
听到这话,众人纷纷将目光定在了董先生身上。有些人在嘀咕:多么重要的会议能比人命重要,这话也敢说,真是颠覆人的三观。不仅如此,前几秒火烧眉毛赶着上班的董先生。现在竟是直接跑到救护车前挡着车不让走。
而且,他还想企图第二次给救护车放气,让救护车无法正常驾驶。看到这一幕,叶女士也是忍无可忍,跑下车去找董先生理论。之后二人说急了眼,就扭打在了一起,周围的人则赶紧围上来劝架。
有路人见此场面,一边看着热闹一边拨打了110。警察赶来后,扭打在一起的二人便分开了。民警先是给救护车放了行,之后便把涉事二人给带走调查。而当这场闹剧结束时,时间已经过去了40分钟。
民警在了解了此事前因后果后,希望采用和解的方式,解决这场事件,但两人都不买账。董先生表示,叶女士叫来的救护车,耽误了自己的上班时间,导致他错过了一个很重要的会议。而且在两人扭打过程中,叶女士还扯坏了他的衣服。需要让叶女士掏20000元的赔偿,这件事情才可以和解。
叶女士也很愤怒地表示,当时救护车在楼下,停留了10分钟,确实是耽误了董先生上班。但当父亲被送上救护车后,车子就可以挪开,这件事情也就没必要再争论了。但董先生仍在不依不饶,挡住救护车的去路,并企图给汽车轮胎放气。浪费他自己的时间不说,还耽误了他父亲40分钟的救命时间。在扭打中,她的身上多处也受到了轻伤,她才是应该受到赔偿的。
随后,民警调查发现,当时救护车赶到小区楼下时,因为车辆超过了道路限高。所以司机只能就近将车停放在了小区路口,而董先生的车就在路口旁,这才引发了此事。如此看来,董先生的言行难免让人感觉有一点过分。当时救护车只是耽误了他10分钟。而他自己的一番闹腾,耽误了自己和对方40分钟,就不算是在耽误时间吗?
他在明知自己已经迟到的情况下,却还要阻挡救护车的去路,是不是有鱼死网破的嫌疑?现在他竟然狮子大开口,要跟叶女士索要20000元的赔偿,是否有些厚颜无耻?
那本案中,董先生的行为有没有构成犯法?叶女士到底要不要给董先生赔偿?
首先,我们先要明确,董先生提出索要补偿金的依据是,他会议迟到受到了损失,还是他的衣服修补需要20000元。
这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叶女士只耽误了董先生10分钟。但董先生在后来的争执中,自己拖延浪费了40分钟。因此,叶女士并未直接导致董先生会议迟到。
之后二人的争执,也是董先生先辱骂、后阻挠,并企图拔轮胎气塞。才引发了叶女士和他的争论与冲突。所以,如果他们不和解的话,也会被判处互殴,并各自在拘留所里呆上几天。
至于衣服损坏需要的赔偿,那就得让董先生把买衣服的小票拿出来作为凭证,才可下定论了。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董先生给救护车轮胎放气和阻碍救护车送病人去医院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出现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以上情况,将处以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而且将面临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如果严重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面临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事件中,董先生企图给救护车轮胎放气的行为,属于故意破坏公私财物。但他并没有真正造成损坏。所以,只属于违法,但并构不成犯罪,只需要根据轻重程度,被批评教育或者拘留和罚款即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来提醒大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救护车本来就是抢救病人性命的,危急关头,1分钟都不敢耽搁。但董先生在叶大爷下楼后,多次阻挠其上救护车,并阻挠救护车正常驾驶的行为,已然构成违法。
而董先生的行为则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理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好在叶大爷除了腰椎骨折之外,没有什么大碍。董先生行为,没有给病人带来实质性的伤害,所以应被判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警告!
虽然只是200元以下,但希望董先生以后能够注意,不要再做这种愚蠢的事了。
从这起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人如果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就会因小失大。有一句话说得好:“每天遇到得1%的小麻烦,如果不能正确对待,将会引发接下来99%的麻烦。” 我们应该学会理性地处理遇到的问题,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和谐地相处,共同创造一个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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