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职场的小白应该必备的6张底牌(给每一个初入职场的你)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文 赵杰/摄)每年的7月8月,一批告别校园生活的学生们踏入职场,开启职场生涯。校园生活让他们掌握了专业的理论知识,但职场知识对他们来说却是陌生的,不少人因此吃了亏。面试时填写的资料若有作假,会被公司开除吗?口头合同、双面合同可以签吗?遭遇职场暴力,该怎么办?@每一个初入职场的你,这份宝典请收好。
【入职篇】
员工虚构入职信息,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在入职时填写虚假的信息,被公司开除,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员工这么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吗?
人民法院报曾报道过一个案例。2018年,杨某经猎头引荐入职某公司,担任市场客服部产品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入职第10天,人事经理就通知杨某面谈解除劳动合同事宜。
原来,公司在招聘该岗位时,要求有5年互联网工作经历,杨某承诺有3年相关经历。为破格录用杨某,公司降低了年限要求,并在岗位说明书中作了相应调整。不过后来公司发现杨某实际互联网工作经历未达3年,于是决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在入职时,除了工作经历,学历也是单位比较看重的选项。2009年,刘某某入职上海某公司。在刘某某填写的履历表中,学历中一栏为某市轻工业大学,但刘某某实际毕业于某市轻工业职工大学。2010年,上海这家公司书面通知刘某某解除劳动合同。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晓春分析,以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无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衡晓春也提醒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权时,不得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且需满足四个前提。
首先,劳动者实施了欺诈行为。劳动者的欺诈手段既包括了提供假简历、假身份、假经历等欺诈行为,也包括劳动者隐瞒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等行为;其次,劳动者的欺诈行为足以导致公司陷入错误认识,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是劳动者在主观上存在故意,表现为明知该陈述存在虚假成分,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的产生;最后,如用人单位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相应欺诈行为的责任,需要证明该规章制度已经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合同篇】
口头合同、双面合同,这样的合同可以签吗?
毕业生陆续走上工作岗位,但不管是刚入职的新人,还是跳槽换工作的人,签订正确的劳动合同十分重要,但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能随便签。
衡晓春律师表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防很多“坑”,比较常见的有口头合同、简单合同、双面合同、“生死”合同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即使是亲戚、熟人的单位,也不能放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毕业生难以提供证据,导致后患无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这种情况,虽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基本要素和对用人单位不合理解除合同的违约追究条款。因此,一旦入职后,即使工作内容、薪资报酬没有按照面试约定,劳动者也只能吃哑巴亏。
2021年初,江西籍保洁员丁某某与福州一家企业的3年劳动合同期满,她因调休被人事部门认定为旷工并遭辞退。申请劳动仲裁时,她才发现,3年前她与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键条款留有空白,该合同上盖的是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章,且收入一栏所填数字比实际收入少了近一半。这样的情况,还时常发生在建筑行业。在层层转包的业态,一些企业用工不够规范,导致签订简单劳动合同的情况更容易发生。
除此以外,一些“精明”的用人单位,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合法规范,应付检查;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实际执行。衡晓春律师称,由于存在一份签过字的“真合同”,所以在后期维权过程中,劳动者无法提供自身利益被损害的有效证据,索赔艰难。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也会在合同中‘撇清’自己的责任。”衡晓春律师提到,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衡晓春律师提醒,劳动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劳动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处事篇】
职场菜鸟遭遇前辈职场暴力,该如何应对?
职场暴力并不少见,特别是职场菜鸟,由于新人入职不通人情世故,不懂融入企业氛围。这时候,职场前辈不会主动去和新人接近,如果新人不主动请教,若是工作达不到要求,职场暴力便会“萌芽”。
今年2月5日,陕西某能源公司员工刘先生在网络上举报,因业绩差,他遭到该公司高管高某的“侮辱性惩罚”:“两次把燃烧的烟头按到我脸上,烫了两个伤疤,并称疼才能长记性。”2020年8月31日下午,在湖南长沙闹市街头,有5名男子在“裸奔”,引得路人纷纷侧目。2020年9月1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长沙警事”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5名男子均为长沙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发起人陈某称,自己和同事与另一个小组比业绩,输了的裸奔,陈某等人自认业绩不如人,便按约裸奔。
值得注意的是,职场暴力并不全是暴力血腥行为,反而常常渗透在日常中,甚至以职场PUA的形式出现。拼命努力却得不到尊重和肯定,只要犯了一点小错就被上司责骂甚至羞辱,把暴力包装成教导和关心。
对此,衡晓春律师给出解决意见,劳动者遭遇暴力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反映,或向当地工会求助。“如果职场暴力较严重,可请求警方帮助,警方会按照具体情节来判断。施暴人行为达到治安处罚的标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追究责任。若是碰到严重伤害的,员工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要求赔偿。”
衡晓春律师称,2021年1月1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1条有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在实际生活工作中,员工要多留个心眼注意保留证据,对于上司侵犯自己人格权的行为进行妥善取证。“劳动者不要沉默,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申请精神抚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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