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过六一儿童节(儿童节的来历)
#记忆里的儿童节#国际儿童节(又称儿童节,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定于每年的6月1日。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
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代表愤怒地揭露了帝国主义分子和各国反动派残杀、毒害儿童的罪行。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它是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抚养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而设立的节日。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作出决定,规定6月1日为新中国的儿童节,同时宣布废除旧中国国民党政府1931起实行的4月4日为儿童节的规定。目前,各国政府普遍关注儿童的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
联合国1990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我国是参与制定国和签约国之一。在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同一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对维护少年儿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筹备庆祝六一儿童节,我国人民团体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专门组成了筹备委员会。
这天,5000名儿童聚集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庆祝节日;苏联、朝鲜等国家小朋友和母亲们,也应邀出席了联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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