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剪刀剪老公被罚200后续(女子剪掉丈夫下体被拘留10天)
正月初四,湖北襄阳。
杨女士在位于其哥哥家的卧室中,将丈夫张先生位于生殖器上的阴茎剪掉。
经公安机关认定,决定对杨女士拘留10日(拘留时间1月26日至2月5日),并罚款200元。
今天就是2月5日,那么杨女士今天是否可以释放,仅仅拘留10天、罚款200元是不是处罚太轻了呢?
接下来法海老师来说一说。
先说答案:释放是肯定的,但是释放以后能不能回家是不一定的,有可能会转到看守所去。
【法海说法】
1.从感情上来说,毕竟涉及到男人的尊严,大家可能会觉得这个结果实在是太轻了,但是这个事情并不是一定到此就结束了,可能仅仅是一个逗号。
显然,杨女士的行为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具有结伙殴打他人等从重情节的,才可以处10~15日拘留。
由此可见,对杨女士拘留10天,基本是上限了。
2.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今天,就是拘留的最后一天,杨女士就可以释放回家了。
但是如果在这10日之内,张先生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认定构成轻伤的话,那么在拘留所门口等待杨女士的将会是公安民警,她下一步就会转到看守所去,转为刑事拘留。
图文无关
当然,如果鉴定结果暂时还没有出来。等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只要认定轻伤了,杨女士也还是会转到看守所去的,除非被张先生谅解了,就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伤情构成重伤,则面临的3~10年有期徒刑。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以下这些情况属于轻伤二级(如果重于以下这些情况的话,有可能涉及到轻伤一级、甚至重伤):
但是,张先生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需要等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并不是说肉眼可以看出来的。
4.只要张先生进行伤情鉴定了,鉴定结果构成轻伤了,公安机关就必须立案,必须立为故意伤害案件,而不得随意撤销。
要想对杨女士免于起诉,必须经检察机关决定。当然,张先生的谅解也是一个前提。
5.如果杨女士的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了,那么她之前在拘留所待的10天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只要是由于同一件事情,之前被行政拘留、之后转为刑事犯罪的话,之前的行政拘留时间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而且是行政拘留一天折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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