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如何认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摘选其中内容,推出学习要点问答,以飨读者。今日推出“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要点问答。

怎样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如何认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

为什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制度创新的伟大成果?

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制定出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这个制度的基本内涵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1949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到确立,后来被明确载入每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2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出了修改。2005年5月,国务院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分析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深刻阐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为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作出部分修改,其中就包括增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说,我国民族团结事业发展的过程,就是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程。

如何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集中体现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伟大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一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就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这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可以从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辉煌成就中得到充分证明。正如指出的:“70年沧海桑田、波澜壮阔,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显著优势。历史昭示我们,只要我们不断巩固和发展这个显著优势,就一定能战胜任何破坏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图谋,以不断增强的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力量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为什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在于做到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部署切实贯彻了这一重要论述和重大要求,对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为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三)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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