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文艺复兴直接作用(文艺复兴时期欧洲人的)
传统的观点认为,启蒙运动是资产阶级设计“理想王国”的思想文化运动。实际上,在早在文艺复兴的时代,人文主义学者就开始提出自己的政治学和国家学说,出现了近代国家理论、空想社会主义学、国际法理论等,开辟了政治近代学。他们为未来的社会设计了美好的蓝图,为后来的启蒙运动国家学说奠定了基础。
一,民族国家学说的形成在中世纪时期,欧洲各国封建割据。这样的制度不仅严重削弱了国力,阻碍了国家的统一,还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阻碍了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而意大利是欧洲最早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地方,但资本主义最发达的意大利北部却是佛罗伦萨、威尼斯、米兰等城市国家。文艺复兴时期的启蒙学者希望能够实现意大利的统一,走上复兴之路。
文艺复兴的发源地:佛罗伦萨
但丁(1265—1321)被誉为是中世纪最后一位诗人和新时代第一位诗人。不过的他的成就不仅限于文学领域,在政治学领域也独有创建。他在《论俗语》中强调意大利应该要形成统一的民族语言,这样有利于推动国家统一。他坚持用意大利方言创作,为意大利语的形成有比较突出的贡献。在《帝制论》中,但丁否定了教皇的权威,希望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制国家。而在文学作品中《神曲》中,他用毒辣的语言去讽刺干预佛伦伦萨政治的教皇。
但丁
除了但丁以外,彼特拉克、薄伽丘、阿里奥斯托、塔索等文学家或者史学家都通过文学作品来讽刺教会,表达了国家统一的美好愿望,并提出了自己理想的国家状态。彼特拉克(1304年—1374)独钟于古罗马的共和制度,主张应该发扬这种优秀的文化传统。历史学家布鲁尼(1370—1444)明确主张实行民主制度, 萨留塔蒂等则支持实行“开明君主”。意大利最有名的历史学家癸卡狄尼(1483—1540)写下了《意大利历史》,他号召意大利人民应该团结在一起,一致对外,走向复兴之路。他的著作在欧洲流行一时。这些思想在启蒙运动时期进一步完善,成为了西方政治框架的理论基础。
文艺复兴时期政治学的集大成者是马基雅维利(1469—1527)。他亲身经历了佛伦伦萨的共和制阶段和君主专制阶段,对政治的了解十分的透彻。在晚年,他隐居乡野,著书立说,一心想探究一条能够使意大利走向统一的方式。他写下了《君主论》《论李维》《佛罗伦萨史》《兵法》等优秀的作品,成为了西方近代政治学之父。他认为最好的政治制度是共和制,但达到了这一个目标需要经历一个“开明专制”的阶段。他在《君主制》中明确提出了一个开明君主应该拥有的品质,如仁慈、善良,但是在面对政治斗争时候又是狡猾的。他主张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建立忠于国家的正规军。马基雅维利以后,政治学开始从神学中脱离而出,成为了单独的一门学问。
马基雅维利
二,空想社会主义学说在资本主义产生的早期,其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就已经开始被眼光敏锐的政治学家所捕获。剥削压迫和等级制度导致社会出现了许多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现象。许多具有平等和博爱思想的人文主义者开始反思现实社会的缺陷,提出了新的“理想国”,人们将这种思想称之为“空想社会主义”。
最早的出现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是意大利的康帕内拉(1568—1639)。他考察了西欧的资本主义发展状况,对当时西欧的社会弊端和罪恶十分了解。他因为反对罗马教廷而三次入狱。1599年,他因反对西班牙侵略而被判27年牢狱,在狱中写下了《太阳城》《论最好的国家》等作品。他认为人类一切罪恶都是私有制造成的,因此他主张消灭私有制,建立一个人人平等、人人劳动、按需分配、没有剥削压迫的“太阳城”。
康帕内拉
在英国,由于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圈地运动”进行,大量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流亡城市。人文主义者托马斯·莫尔(1478—1535)对此提出了批判,把圈地运动讽刺为“羊吃人”。他说道“佃农从地上被逐出,他们的财产被用诡计或压制的方式剥夺掉。有时他们受尽折磨,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家业”。他设想了一个“乌托邦”,意思为“乌有之邦”,但他却认为乌托邦的含义是“符合与自然的生活,服从理性指导的自然生活”。他讲述了一个没有私有制,人人平等的理想社会。莫尔以柏拉图的“理想国”为基础,以基督教完美的人作为原型构建其理想的国家模式。
乌托邦
三,近代国家主权学说兴起文艺复兴时期,欧洲部分国家开始走上了民族国家的道路,国家的主权概念不断明确起来。该时期的许多人文主义者从自然法和人性论出发,反对君权神授以摧毁封建制度的理论基础,形成了近代国家主权学说。他们论证了资产阶级上台和合理性,希望国家能够保障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的利益。他们更多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国家。
《利维坦》封面
早在文艺复兴初期,一些人文着就开始从法律的角度探索国家关系。如但丁在《论世界帝国》认为“自然界的秩序是靠公理来维持的”、“大自然注定了世界某一地区的一个民族来一统天下”。他的思想虽然还不成熟,但却是一个新的开端。到了16和17世纪,新的国家主权学说崛起,出现了让·博丹等著名的学者。
让博丹(1530—1596)出生于法国,非常热衷于政治学的研究。1576年,他发表了《国家六论》,成为西方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的学者。他的主要思想可以归纳为三点:一,国家的本质不是宗教。他反对宗教干涉世俗事务,主张王权统治;二,国家的基础是家庭。他认为家庭以私有制为基础,是合法权威的完美原型。他提出国家有三个特征,分别是以不平等为原则,私有财产合法、需要君主管理。第三,国家的核心是主权。让博丹认为国家的主权是绝对的,不可分割的,它不属于政府而属于国家。让博丹的思想继承了亚里士多德把国家看作自然的制度的思想,但又超越了亚里士多德,用主权来界定国家属性,开创了主权学说。
让·博丹
在17世纪,主权国家学说走向繁盛。虽然一般认为17世纪已经不再是文艺复兴时代,但是这个时代的思想大多数还是继承了文艺复兴的思想。这时候的国家主权学说大多数也是对16世纪让博丹等人的发展。荷兰的斯宾诺莎(1632—1677)用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观点来说明国家的产生和本质。霍布斯(1588—1679)系统了提出了契约国家学说;格劳修斯(1583—1645)是自然法理论的创始人之一,也是近代国际法的奠基者。1648年,欧洲各国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基于主权概念的现代国际体系的开始。
格劳修斯
参考文献韩秋红,韩秋红《西方哲学史》
姚介厚 / 李鹏程 / 杨深 《西欧文明》上册和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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