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郎织女背后的龌龊阴谋(牛郎织女不是爱情故事)
⊙ 本文转自法律读库,作者:嘉陵江柯北。长约2800字,阅读需时6分钟
牛郎织女,折射的是一个什么国民心态?牛郎织女的故事,大家都很清楚了——
牛郎在河边看见七个仙女洗澡,见最小的仙女也就是女主角织女很漂亮,就拿走织女的衣服,仙女们洗澡完毕回天庭,织女因为衣服被拿走不能离开,只能留下来,和牛郎成亲,夫妻恩爱,还生了两个孩子。天帝、王母得知后将织女带回天庭,牛郎带着两个孩子追上天去,王母用钗画出银河阻挡,牛郎无法过河,双方隔河相望,喜鹊同情他们,遂每年组成彩桥让二人相会。
无独有偶,在我们东方的近邻日本,也有类似的民间传说,叫"仙女的羽衣"。
古代有个仙女看到山上一池水很漂亮,就把身上穿的用来飞上天的羽衣脱下来放在池边的大石头上,进水中去洗澡。一个农夫路过,就将羽衣拿走。仙女要求农夫归还,农夫不肯,说除非仙女嫁给他否则不还。仙女只好答应,婚后仙女生了三个孩子。但仙女一直想回到天上,不过农夫把羽衣藏起来,仙女拿不到。仙女就设法从孩子口中套出羽衣,穿上羽衣回到天上去了。
插图/ Warwick Goble《青柳和其他日本传说》
我国一向是把牛郎织女的故事当作是爱情故事传颂的,不过我从这个故事里面没有看到爱情,看到的是什么呢?
是欲望和占有。
一个女子,在荒郊野外的河里洗澡,一个男子跑去偷窥,偷走衣服,并以此要挟。
女子在赤身裸体无法上岸也无法回家,又没有手机可以拨打110或者通知家人求助的情况下,“自愿”和这个素昧平生、从无感情基础的男子一起生活,还生下了两个孩子。
怎么看都更像是——
“强 奸”
如果这中间有爱情的话,那也只能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吧。可是我们中国人千百年来却坚持认为这个女子很幸福,以至于被父母接回家之后还对这男人恋恋不忘,哪怕一年见一面也行。
相比而言,我倒觉得日本版本的织女更符合人的正常心理特征,更像是一个被拐卖到山里的女子设法逃走的故事。
- 这样的一个故事,却在中国传颂至今,背后折射的文化背景我觉得是挺可怕的。
牛郎织女的故事不像是文人创作的。
若是文人创作这个故事,必定会说:
牛郎虽是个放牛的穷小子,但是喜欢读书,就连放牛时都要像李密一样牛角挂书,偶然邂逅织女,织女爱其才华,与之私定终身。
这其实就是古代的穷书生、“屌丝”在幻想自己某一天凭才华、相貌成功逆袭白富美,从古代的《西厢记》、《聊斋志异》到现在各文学网站上的网文,基本都是这个套路。
《西厢记》插图
不过虽是意淫,却还是指望能凭个人魅力吸引异性,而非勉强女子做她不愿意的事情,“唐突佳人”。
牛郎织女的故事更像是——
古代某个乡间不识字的穷光蛋,在幻想着偷看村里地主家的闺女洗澡,然后趁机逼得这闺女就范将生米煮成熟饭,甚至生下孩子。要是地主老丈人不同意要把女人接走,就带着孩子跑去地主家门口闹,看你地主老丈人要脸面不,逼着地主老丈人不得不默许他们时不时地见上一面,实际上变相承认这门婚事。
这个民间故事口耳相传广为传播,更说明这种幻想的普遍性。
这其实折射出的,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中几个很糟糕的国民心态。
- 第一,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只要能够达到对这个女子的占有目的,让这女子和自己一起生活,为自己生儿育女,不惜偷窥、盗窃、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至于这个女子是否愿意,会不会因此承受多年与父母分离之苦,那就顾不得这么多了。这种心态可是很可怕的,今天很多社会问题就来自于此。
- 第二,无恶恶之心。
国人有是非观念,但是如果看到有人做出了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事情却获益,就会觉得自己没有跟着做就是吃亏;
若是看见有人私自拿走如政府摆在道路旁的盆栽之类的公物,一定会有人觉得别人拿了我不拿白不拿,不拿是傻子,于是同去同去,大家拿。
正如阿Q所言,“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 第三,人格物化。
简单说就是拿人当东西,不拿人当人。
在千百年来的看客眼中,织女似乎是一件物品,只需要牛郎去拿走其衣服、带回家去过夫妻生活生儿育女就是了,没人想过织女是有血有肉有灵魂的人,她是否愿意;
牛郎的态度是“至于你肯不肯,我反正是肯了”,却没人在意过,当织女一个女人在离家很远的地方洗澡完毕赤身裸体却找不到衣服,不能回家、没人提供帮助,连上岸都不敢的时候,会不会感到彷徨、无助和恐惧;
也没人在意过,当织女泡在水里看到有陌生人拿着本来就属于她自己的衣物,向她提出性要求时,是什么心情,是恨这人无耻、哀叹自己命运可悲、还是突然就爱上眼前这人自愿跟他走?
看客只会赞叹牛郎得了个美娇娘,为他生儿育女。
突然想起那些被拐卖到偏远山村的女孩子们,是不是也只是被村里人当成生儿育女的工具,没有人想过她们是否愿意就这样过一生。
七夕说法: 牛郎是强奸犯?
牛郎织女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近年来商家还以此为噱头做了好些经营。不过作为法律人,我却始终认为,这个故事不是爱情故事,而是一起强奸案,故事的男主角其实是一个强奸犯。
先重温一下这个故事吧:
牛郎在河边看见七个仙女洗澡,见最小的仙女也就是女主角织女很漂亮,就拿走织女的衣服。小女们洗澡完毕准备回天庭,织女因为衣服被拿走不能离开,只能留下来,和牛郎成亲,还生了两个孩子。
天帝、王母得知后将织女带回天庭,牛郎带着两个孩子追上天去,王母用钗画出银河阻挡,牛郎无法过河,喜鹊组成彩桥让二人相会。
抛开神话成分看——
某个名叫织女的女士在荒郊野外的河里洗澡,家住附近有个叫牛郎的男子看到,就拿走衣服,使得织女没穿衣服,没办法回家,周围也没办法找人帮忙。
牛郎说:“你得跟我回家,跟我成亲。”织女就和牛郎回家发生了性行为,还生了两个孩子。
有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强奸罪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发生性行为是违背了妇女意志的。
这就要分析一下织女的心态。首先要明确的是,二人素昧平生,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如果织女没有被拿走衣服,会嫁给牛郎吗?至少牛郎应该是觉得不会,否则无法解释其拿走织女衣服的行为。
牛郎确实是没有使用暴力,但是通过拿走织女的衣服,使织女处于极端不利的境地,并在此基础上向织女提出发生性行为的要求。一个女人在衣服被拿走,赤身裸体,事实上已经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处可去的情况下,织女和牛郎回家,与之发生了性行为。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织女是出于自愿,而应该视为违背了织女的意志。
当然,牛郎可以辩解说:“我们是结婚了的。”但是首先,织女并非出于自愿,是在人身受到非法控制的情况下做出的同意,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织女和牛郎之间,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在现代,缔结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在古代,必须经过“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程序,不是说拜堂就行的。即使是穷人家不能那么讲究,要从简,可至少拜堂之前也要有人说媒,双方长辈见过面才行。
牛郎织女这六礼一个都没有,事实上牛郎也不敢有,连女方的父母都还不知道这件事,就直接拉回家过夫妻生活,在古代叫“无媒苟合”,只能算“奸”不能算“娶”。
因此,我们现在庆祝牛郎织女的节日,其实是在庆祝一起强奸案。
本文转自法律读库,作者:嘉陵江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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