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2000年生下范丞丞真相大白(范冰冰李晨分手)
范冰冰和李晨今天在微博上宣布分手的事,尽管方式很文艺,但对女子范冰冰来说绝对不是什么可喜可贺的事,但谁叫你是名人明星呢?内心再痛苦,也依然得把自己的婚恋八卦贡献给大众做茶余饭后的娱乐消遣话题。
但总有不知足的出格之人,就在今天,有人又开始造谣和跟风抹黑范冰冰怀孕、被包养等,这就有点恶毒了吧?
律师事务所发布范冰冰工作室律师声明辟谣刚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范冰冰工作室律师声明,表示范冰冰怀孕、被包养、结婚等均为不实信息,敬告相关用户删除不实信息,并向范冰冰女士承担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内的一切侵权法律责任。
明星也是人,也有自己的名誉权和人格权,明星也应采取法律途径抵制网络暴力,这方面支持范冰冰维权,希望以后造谣和传谣者能长点记性 。
莫消费明星在媒体或大众舆论面前的“轻度伤害容忍义务”
作为名人和明星,在媒体或大众舆论面前是应该负有“轻度伤害容忍义务”的,例如,观众在看完影视剧后,根据演员的表现批评明星演技差,或某些演员因频繁使用替身而被指不敬业,再譬如,对名人明星公众场合言行举止的挑错,对其婚恋生活的点评等,便很难构成名誉侵权。
一般来说,针对公众人物名誉维权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尺度把握还是较为严格的,不但要保护公众人物名誉权,也要保护公众的舆论监督权。公众在行使舆论监督权时,批评甚至苛责名人明星都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是有事实依据的批评、讨论,尽管可能会造成言论指向对象个体感受上的不适感,但是只要不是恶意的诽谤和无中生有的造谣,一般很难构成侵权。
批评、评论、娱乐恶搞损害明星名誉构成诽谤和侮辱属于违法行为
批评、评论、娱乐恶搞时,只有损害明星名誉构成诽谤和侮辱才是违法行为。例如发布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言论侮辱、谩骂明星;或捏造、散播谣言对明星进行诽谤,这些就可能构成对相关明星名誉权的侵犯。
今天出现的散布范冰冰怀孕、被包养、结婚等信息,已经被律师事务所和工作室辟谣声明为不实信息,这些字眼显然已经超出了八卦范冰冰李晨分手事件的娱乐底线,是对他人名誉的攻击和损害,用法律警示教育一下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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