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教师分级培训制度(补齐教育体系中)
“中职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短板,尤为明显的是中等职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从国家层面看,目前基本处于缺失状态,从省级层面看是被边缘化的,这些不仅不利于中职教育均衡科学发展,更不利于中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间隙,张忠胜委员接受湖北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采访时说,他今年的提案是《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明确了中等职业教育(简称“中职教育”)两个“重要基础”的特殊地位,这既是对中职教育的准确定位,也是对其未来发展的把舵定航。
目前,湖北省有关人员编制类文件主要有两个:①2001年10月2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12号),规定普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8。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本规定适用于省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②2016年12月27日,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了《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的通知》(鄂编办发〔2016〕22号),要求执行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即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也可继续遵循鄂政办发〔2001〕112号有关原则和要求,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同样,湖北省仅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做出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仍未明确。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文件,省里制订的可参照政策有其局限性,并未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这些带来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存在标准不明确、政策不统一、编制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发展。
张忠胜委员建议:
(一)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意见,学习借鉴与湖北毗邻的湖南、安徽等省做法,突出中等职业教育德技并重、侧重于实践性教学等特点,综合考虑学生规模与学校类型、学校层次、专业类别等因素,由编制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出台我省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规范人员配备。
(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议省级编制、教育督导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人员编制核定、使用与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考评考核,有效解决专任教师编制数额不足、行业企业聘任教师、校医、后勤保障服务人员聘用通道不畅等问题。
湖北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罗峰
孝感台 陈凯歌、董小伟
通讯员 吴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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