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的起源(中世纪自治西方议会制的由来)

议会制的起源(中世纪自治西方议会制的由来)(1)

凡是“游牧民族”,也就是流浪的牧民部落,它的所有人就是平等的,共同对整个社区的福利和安全负责。

但等他们安定下来,有的变富,有的变穷,政府就趋于落入那些不必为生计操持,能够投身政治的人手中。

我已告诉过你,这在埃及、在美索不达米亚、在希腊、在罗马是如何发生的。秩序一经恢复,它就在西欧的日耳曼人中发生了。西欧世界首先是由一个由庞大的日耳曼民族罗马帝国的七八位最重要的国王选举产生的皇帝统治,他享有大量想象中的权力,仅有很少实际的权力。其次,它由许多王座摇摇欲坠的国王统治。日常的治理掌握在成千上万的封建领主手中。他们的臣民是农民或农奴。几乎没有城市。几乎没有中产阶级。但是在十三世纪(缺席将近一千年之后),中产阶级——商人阶级——再次出现在历史舞台,正如我们在上一篇《中世纪的城市》中所看到的,它的权力崛起意味着城堡人士的影响力下降。

迄今为止,国王在对其领域的统治中,只关注贵族和主教的意愿。但是从十字军东征中产生的新的贸易和商业世界迫使他承认中产阶级,否则只能承担国库日益亏空的后果。陛下们(如果遵从他们隐秘的意愿)毋宁请教他们的牛和猪,也不待见他们城市的好市民。但他们别无选择。他们吞下了苦药,只因它镀了金,但并非没有挣扎。

议会制的起源(中世纪自治西方议会制的由来)(2)

在英格兰,在狮心王理查缺席王位(他去了圣地,但在奥地利监狱中度过了他的大部分东征行程)期间,该国的政府被置于理查的兄弟约翰手中,他在用兵之道上不如理查,但作为一个糟糕的行政官却与之不相上下。约翰作为摄政王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在此期间英格兰失去了诺曼底和大部分法国属地。接下来,他与霍亨斯陶芬家族的著名敌人教皇英诺森三世发生了争执。教皇将约翰逐出教会(正如格雷戈里七世在两个世纪前将皇帝亨利四世逐出教会一样)。在 1213 年,约翰不得不可耻地媾和,正如亨利四世在 1077 年不得不做的一样。

约翰对自己的鲜有所成并不感到沮丧,他继续滥用王权,直到他心怀不满的封臣们囚禁了他们的受膏君主,迫使他承诺从善如流,永远不再干涉臣民的古老权利。这一切于1215 年 6 月 15 日,发生在泰晤士河的一个靠近朗尼米德村的小岛上。约翰签署的文件被称为大宪章(the Magna Carta)。它包含很少新的东西。它用简短而直接的语句重申了国王的古老职责,并列举了臣属的权益。它绝少关注人民中的绝大多数——农民的权利,但它为新兴的商人阶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宪章,因为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精确地定义了国王的权力。但它仍然是一份纯粹的中世纪文件。它没有谈及普通人,除非他们碰巧是封臣的财产,因而必须被保护免受皇权暴政的侵害,就像保护男爵的森林和奶牛免遭皇家护林员的侵吞一样。

然而,几年后,我们开始在陛下的议事会中听到一种截然不同的论调。

约翰的秉性和习性都很坏,他郑重承诺遵守大宪章,然后一一违反了它的众多规定。幸运的是,他很快就死去了。他的儿子亨利三世继位,他被迫重新承认了宪章。与此同时,十字军勇士理查叔叔花费了这个国家大量金钱,国王不得不请求几笔贷款,以偿还犹太放债人的债务。担任国王顾问的大地主和主教无法为他提供必要的金银。国王随后下令召集城市的一些代表参加他的大议事会会议。他们于 1265 年首次亮相。按设想,他们只充当金融专家,不参与国家事务的一般性讨论,只能就税收问题提供建议。

然而,渐渐地,这些“平民”代表在许多问题上被征求意见,贵族、主教和城市代表的会议发展成为一个常规的议会,一个“où lon parlait”的地方,意思是在重要的国事作出决定之前,人们讨论的地方。

但是,这种具有某些行政权力的一般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并不是英国人的发明,尽管这似乎是普遍的看法。“国王及其议会”主导下的政府绝不限于不列颠群岛。你会在欧洲的每个部分找到它。在一些国家,如法国,进入中世纪后王权的迅速增长,使“议会”的影响力化为乌有。 1302 年,城市的代表被容许参加法国议会的会议,但五个世纪后,这个“议会”才强大到足以主张中产阶级,即所谓第三等级的权利并打破王权。然后他们把失去的时间补了回来,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废除了国王、神职人员和贵族,并让平民代表成为这片土地的主宰。在西班牙,“cortes”(国王议事会)早在十二世纪上半叶就向平民开放。在德意志帝国,一些重要的城市获得了“帝国城市”的称号,其代表的声音必须为帝国议会所倾听。

在瑞典,人民代表在1359年参加了议会(Riksdag)的第一次会议。在丹麦,古老的国民议会Daneholf于1314年被重建,尽管贵族经常以牺牲国王和人民为代价重新取得国家控制权,城市代表的权力从未被完全剥夺。

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代议制政府的故事特别有趣。在冰岛,管理岛上事务的所有自由土地所有者的集会“Althing”于九世纪开始定期举行会议,并持续了一千多年。

在瑞士,各州的自由人为捍卫他们的集会,反抗一些封建邻国的企图,取得了巨大成功。

最后,在低地国家,在荷兰,早在十三世纪,第三等级的代表就参加了不同公国和郡县的会议。

在十六世纪,这些小行政区中的一部分起而反抗他们的国王,在“三级会议”的一次正式会议上弃绝了国王陛下,将神职人员从议事成员中移除,打破了贵族的权力,获得了新成立的尼德兰联省共和国的完全的行政权。三个世纪以来,城市议会的代表在没有国王、没有主教和没有贵族的情况下治理着这个国家。城市获取了最高权力,良好的市民成为了这片土地的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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