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扣分大全(晋A晋B晋C)
现在已经没有人还在放假状态了吧
最近开工的开工,学生们也已经开学了
接送孩子的车辆再次加入到早晚高峰大军中
城市部分道路也再度开启“拥堵模式”
综合历年开学季交通流特点,交警部门梳理出省城各辖区易拥堵路段及节点,为大家提供出行“预知单”,以便提早了解路况信息。
迎泽区
迎泽交警一大队辖区:青年路五中、青年路小学周边压力增大,附近的省中医院门前经常拥堵,对上学交通影响较大。
迎泽交警二大队辖区:上学时段交通压力主要集中在南内环街的36中、双塔西街的双西小学、桃园路的桃园小学周边。
尖草坪区尖草坪交警一大队辖区:尖草坪一中和三中所在的希望西街交通压力会增大。
尖草坪交警二大队辖区:辖区整体通行状况问题不大,杏花岭二中所在的尖草坪街、杏花岭实验中学所在的柏杨树街交通压力相对略大。
小店区小店交警一大队辖区:晋阳街省实验中学路段车流会比较集中。
小店交警二大队辖区:坞城北街、坞城西街、坞城东街、坞城中路集中了八一小学、山大附中、九一小学等学校,道路狭窄,容易拥堵。另外,长治路文华苑小区内汇集48中、育杰幼儿园、太师三附小等,学校相对集中,周边压力较大。
万柏林区万柏林交警一大队辖区:太原市实验小学所在的彭西四巷,第一外国语学校附近的漪汾街以及公园路小学周边是重难点拥堵路段。公园路小学所在的路段是单行线,只能南向北行驶,需要注意。
万柏林交警二大队辖区:辖区内中小学校并不是特别密集,而且多是西山矿务局子弟学校,预计不会出现车流人流密集情况。
杏花岭区杏花岭交警大队辖区:府东街杏花岭小学路段由东向西方向,五一路小学西向东方向以及东华门街东华门小学路段东西双向交通压力将会增大。
尽管近期上下班(学)交通压力大
但是各位司机胖友们请注意!
交通安全仍然是第一位的
尤其是近期引起关注的“闯绿灯”!
2月18日,太原市民程先生称在自己收到的交通违法罚单上,出现陌生的违法代码1025。根据程先生提供的处罚决定书看到,他的违法发生地在南内环街并州北路东200米,违法行为是摄像头抓拍下来的。
交警部门解读:
代码1025的违法行为是指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该违法行为罚款50元,不记分。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是前方显示绿灯,就可以随意通行,您还得观察前方有没有交通拥堵和行驶缓慢状况。而自己的车辆未在禁止线内停车,而是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等候,这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是要被摄像头“点名批评”的。
以下为绿灯但不能通行情况:1
在拥堵路口行车
车辆经过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标志控制的路口时,遇到有行驶方向路口交通堵塞时,当车辆还继续行驶到路口,这种情况同样属于“闯绿灯”行为。
如图所示,当绿灯亮起,左转堵塞时,左转不能前行,直行和右转正常行驶。
如图所示,当前方都堵死时,左转右转和直行都不得继续行驶,必须在路口外等候,直至路口畅通。
如图所示,当直行道路堵塞,直行不能继续行驶,左转右转正常行驶。
2
停在黄色网格线内
当前方为绿灯时,将车子停在路口的黄色网格线范围内,由于黄色网格线内是禁止停车区域,因此这种情况属于“闯绿灯”行为。
3
没有让行
在绿灯情况下,直行车辆没有让行上一个红绿灯期间内就遗留在路口中间行驶过来的左转弯车辆,这种情况同样属于“闯绿灯”行为。
以下为不认定为闯绿灯行为情况:
①服从交通警察或者警务辅助人员的指挥,驾驶车辆进入路口的。
②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而驾驶车辆进入路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如何避免“闯绿灯”被罚:
如果车辆进入路口后,在下一个红绿灯周期之内无法离开路口,并对路口其他方向的车辆产生阻碍,影响了整个路口的通行秩序,就属于“闯绿灯”行为。
建议行驶到路口时如果发现前方路口通行困难,路口内有轻微压车的情况时,可以选择减速慢行,观察行驶。
如果发现前方路口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被车辆占据,车主需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有交通警察指挥时需按交警指挥通行。
如果后方车辆鸣笛催促,车主需保持平和心态。
在这里,提醒各位司机胖友们
这样的“闯绿灯”行为要不得
平时行车要多加注意!
除了上述近期太原的交通信息提醒
最近还有一则传言也是甚嚣尘上!
最近,网上传说2019驾照有新规,涉及到驾驶证自动降级!这是真的吗?
但其实,这是一则旧闻!
官方早就辟谣了!
驾驶证注销降级规定确有,但并非新规,相关消息实属危言耸听。
2012年9月,公安部就颁布了公安部令第123号,其中第68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时,车管所应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也就是说
2013年1月1日就已经实行
无论有没有新规
行车注意安全的核心都是不变的
各位实习期、初级、中级、高级驾驶员们
还是要记住: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最后献上一份超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表
旁友们,收好文末点好看!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江苏交通广播网)
这篇属于近期太原司机行车实用贴
可以说是肥肠重要了
也可以让身边人看看!
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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