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撞了可以向对方索赔折旧吗(要求折旧赔偿合理吗)

近日,安徽合肥一女子发视频哭诉,自己新车去4S店里上牌却被员工撞坏,保险定损后,赔偿车辆的维修损失500元。车主以自己是新车为由,想再要3000元作为车辆的折旧损失,4S店表示无法接受,只能赔偿事故的维修损失,并建议车主其他赔偿可以采取讼诉方式,是否赔偿、赔偿多少以法院审批为准。对此,您怎么看呢?

车被撞了可以向对方索赔折旧吗(要求折旧赔偿合理吗)(1)

小编认为,就现阶段法律环境,诉讼中通常是不支持一般事故车辆折损费用的(特殊车辆类型(4S店在售汽车、顶级豪车)极可能支持的除外),关于这个折损费,最高人民法院在前几年有个答复,叫《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笼统且通俗的说一下:

最高院在起草《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中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其原因主要在于:

(1)实际中仍存在很多争议,例如维修中配件的更换是一个以旧换新的过程,其中是否存在溢价,从而存在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我国事故率较高,交通意识较为薄弱,引入贬值费用会加重交通参与者负担,不利于经济发展;

(3)就目前鉴定市场环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贬值的鉴定存在一定随意性,可能会存在不公正的情形,加重了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最高院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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