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哪儿去办离婚登记什么的(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2、受理窗口:青白江区政务中心三楼315婚姻登记室3、承诺时限:当场登记发证4、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5、窗口电话:83669326、836942696、投诉电话:6893615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3、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证件初审。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核,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二步: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存档一份;第四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第五步: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四、申请材料
1、双方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A4型60克以上规格的纸张的复印件)。2、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A4型60克以上规格的纸张的复印件)。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应当使用A4型60克以上规格的纸张打印,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共同签字、按手印。4、提交当事人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五、前置条件
1、男女双方共同到到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离婚登记双方系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4、双方自愿离婚。
备注
1、如涉及房产的应带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涉及车辆的需提供车牌号。2、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卡)”(“常住人口登记表(卡)”中无户籍地址的,还应提交集体户口首页)。 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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