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事想请假怎么说(员工有事想请假)
踏入职场后,请假就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了。
在大公司还好,可以提前将请假的原因告诉领导,让领导能事先将工作安排给其他同事,一般都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但是在小公司,情况就不一样了,基本上每个工作岗位就1-2个人,只要有一个人请假,那意味着手上工作没人完成,一般领导都不会轻易的批假,即便最后请假成功了,回来上班后还是得加班加点的完成。
不久前后台就有个人问我:“家里有点事想请假,但领导说什么都不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能直接走吗?”
我的回答是不能,因为公司有权利自行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的请假,如果此时员工直接走人的话,那很有可能会被公司依法辞退,之前我就碰到这种情况。
请假不成,直接消失大学毕业后,阿华在深圳找到了一份薪资待遇都还可以的工作,公司人手不多,所以他平时工作任务比较重,但稍微加点班也能搞得定。
入职的时候,阿华和公司签订了一份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岗位、工资、工作职责等一些重要的约定外,还附加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其中规章制度里面关于请假是这样规定的,员工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这种情况劳动合同会自行解除。
工作大半年后,阿华因为要和好友去旅游,便提前向领导请假,但当时正好是公司业务最忙的时期,所以领导没有批准,他顿时感到纳闷,这特价机票是不能取消的,这下怎么办?
阿华跟好友说了这个情况后,好友信誓旦旦的表示,请假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力,公司凭什么不批准,让他不要顾虑那么多,先去玩了在说,大不了就是扣点工资。
就这样,阿华跟好友跑去旅游了,旅游期间公司所有的来电,阿华都当自己没看到。
被辞退了,申请仲裁
旅游完后,阿华回到了公司,却发现自己的桌上出现了一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他顿时感觉情况有些不对劲。
打开通知书一看,阿华发现被公司给辞退了,理由是“无故旷工3天以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当下他便找到部门领导,表示自己曾经向公司请过假,并非是无故旷工。
对此领导很淡定的表示,虽然阿华曾经请过假,但公司并且有批准,而阿华直接消失三天以上的行为,就是属于无故旷工。
阿华认为公司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辞退,应该支付他赔偿金,公司当然不肯,双方因此产生劳动争议。
结果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公司的规则制度员工必须遵守,而从公司提价的考勤记录可以看出,阿华确实超过三天以上没有上班,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最终没有支持阿华要求赔偿金的诉求。
阿华不服仲裁结果,认为自己早就向公司请过假了,是领导没有批准,并非无故旷工,理应获得赔偿金,于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休假,用人单位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阿华在没有经过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旷工三天以上是事实,所以公司依照规章制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随后阿华又以自己曾经有回公司上班为由辩解,但因为没能提供证据证明,一审法院没有采信他的诉求,认为公司没有过错。
最后结果就是,阿华被公司辞退了,然后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出去旅游的时候有多开心,丢了工作之后就有多伤心。
总结看到这里可能有的朋友会说,我这篇文章是在教公司如何合理的辞退员工,但其实上面这个案例在实践中只是少数。
只要有合理的请假原因,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批准,之前我就在一个不到20人的公司工作,每个人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即便如此,该请假还是照样请,只是需要提前半个月以上向老板申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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