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城市垃圾处理费怎么收(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20年以来,潍坊市委市政府和诸城市委市政府对环卫保洁工作提出更高标准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需求和对环境卫生的追求也在不断提高,但同时要想提升环卫保洁质量,达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提升高质量目标,就需要继续加大环卫保洁方面的投入,这势必极大增加财政负担。
二、什么是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三、我市目前生活垃圾是如何收运、处理的?
我市目前生活垃圾是由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部门自行委托环卫作业公司统一上门收集运输到垃圾焚烧发电厂;居民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委托环卫作业公司统一上门收集运输到垃圾焚烧发电厂。
四、为什么要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长期以来,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费用由本单位承担,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由物业公司承担,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费用全额由市财政承担;由于生活垃圾处理投资渠道单一,缺少必要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垃圾处理设施不足,处理水平不高,使生态环境和居民群众生活受到影响。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国家和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
2018年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鲁发改价格〔2018〕1428号),要求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第七条:加快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尚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县要尽快开征,确保2011年年底前征收标准达到城市家庭10元/户·月,单位职工4元/人月;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一直以来,我市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于2019年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现全部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我市每年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补贴约1680万元,推行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体现了“产生者付费”的原则,使广大居民和社会单位树立“环境消费”意识,对环境保护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可以补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收集、运输费用的不足,实现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从源头减少污染的排放。
五、缴纳了物业费,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否涉及重复收费?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房屋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持、安全防范协助等公共性服务,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包括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的费用。所以,物业费包含卫生保洁,但不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说明物业费与生活垃圾处理费不重复。
六、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如何管理和使用?
政泰公司成立运营公司,设立专门账户,作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付的专用账户,垃圾处理费存入收费专户,专项用于我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齐。市财政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来源 :诸城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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