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阔城市轨道交通(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运营市场的建立)
图为中轨集团董事长李阔(图右)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吴君蒙)中轨集团董事长李阔近日就PPP相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网专访,他认为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PPP是建立投资运营市场的重要手段,能够提高生产力水平,是基础设施的“包产到户”。
网上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中轨集团主要做三方面的工作:出资承债,缓解政府债务压力,支持政府工作转型;运营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激发产业活力,优化服务水平;产业集成,以合理的商业模式和分配原则,集约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塑造良性产业链。
采访中,李阔多次强调了PPP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和内涵,并谈到在轨道交通PPP的实际操作中,政府与企业如何分担风险、项目应该怎么运营、平台公司的转型与发展,咨询公司在PPP项目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等诸多问题。
下为采访实录
新华网:在城市轨道交通PPP领域,中轨集团相较于其他企业有哪些“新招”?
李阔:中轨的出资和承债能力,我就不再赘述了,这个业内都比较清楚,这也是中轨比较重要的唯一性。中轨经过几年的发展,在轨道交通产业集成的基础上,已经具备了大体量轨道交通沿线及相关资源的开发能力,比如特色小镇 轨道交通 旅游,也是中轨目前主推的产品之一。
此外,中轨的模式主要有四个特点:第一,投资运营统一,项目责任主体清晰,风险与收益匹配,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有效控制成本,提升效率,释放创新活力,节省财政资金,优化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用最合理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生产要素。中轨一般会配合地方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有效控制造价及项目质量,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实施效果最优。
第三,中轨的补贴机制。轨道交通项目一般会有一定的政府补贴,中轨采用的是财政预算上限控制下的动态补贴机制,避免了政府“多补”的现象;并且只有在轨道交通运营达到盈亏平衡后,中轨才获得合理回报,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设定了指标,同时创造了激励条件。
第四,公共服务风险与商业风险隔离,商业经营风险不向公共服务过渡。对采用资源开发收益反哺轨道交通的情况,这点非常重要。
图为中轨集团董事长李阔。
新华网:您曾提出PPP是基础设施的“包产到户”,在项目实施层面,您能再具体解释下这个观点吗?
李阔:“包产到户”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投资者劳动,让劳动者投资,责权统一,自己出钱办自己的事。之前相当长时间,我国轨道交通的投资运营模式,都是地方政府成立平台公司,直接负责轨道项目,投资为政府负债,运营为无竞争授权,市场根本没有参与资源配置的过程,更不要说起作用。近年来我国进入了轨道交通的爆发增长期,原有投资运营模式效率走低、成本高且不透明,责权不清的情况越来越凸显,平台公司的运营责任渐渐演变成了运营权力的情况比较普遍,这种花得不是自己的钱,办得也不是自己的事,做好了当成绩,做不好也没对比,做好做差都是“第一名”的模式,很显然是不能持续的。
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激发活力,落实责任,是包产到户很重要的意义。PPP可以建立竞争机制,促使地方政府以市场思维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资源配置,可以用PPP把轨道交通项目的生产关系理顺,把权责通过投资来确定,把损失和服务水平挂钩,通过出钱确定主体责任,通过运营确定收益水平。
新华网:在轨道交通领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含义是什么?
李阔:对地方政府来讲,要有真正的市场思维、眼光和胸襟。2013年以后,一些地方政府还在成立平台公司,这是很不明智的。很多项目不是没有企业能做,而是这些地方政府把项目当做利益蛋糕,他们所谓的市场化运作就是:以前政府借钱干,现在政府成立公司借钱干,钱还是国家还,利益还是自己的,这不是市场化运作。政府进行公共资源配置的时候,平台公司也是企业,是企业自然要遵循市场规律,政府不能直接把资源配置给自己的企业变现。
市场的一个很重要的属性是公平。政府是政府,企业是企业,才有合作,才有PPP,如果企业是政府,那就没有公平可言。在轨道交通领域,施工和设计单位经过几十年的市场化道路,生产要素供给很充分,但是投资和运营相比于建设能力,技术更新较慢,形成了明显的洼地。只有民营企业进入轨道交通投资运营领域,才会有真正的竞争,才能实现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有人说民营企业没做过、没能力做,民营企业不是没能力做,是没机会做。轨道项目由哪家企业投资运营,要看谁的模式好,产业链上的各个生产要素怎么选择最合理,账怎么算、钱怎么赚。政府要看得见市场,听得进声音,不能只关心怎么分蛋糕,而不关心怎么做蛋糕。
另外,轨道项目一定是以需求为基础、以服务水平为导向,倾听市场的声音是很必要的。比如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不具备运营条件的“僵尸”线路,可能就没有投资运营企业愿意参与,或者代价比较大,政府也要重新考虑,毕竟投资运营企业才是真正承担风险、真正要承担后果的。如果PPP能对政府的建设冲动形成一定抑制不是坏事。
新华网:在PPP模式下,什么样的公司更容易获得政府的青睐?
李阔:首先,肯定是有出资承债能力的企业。不能增加政府的财政压力,不能说做PPP把政府财政压力搞得更大了。
中轨有自己独立的投融资体系,出资能力较强,净投资量每年可以超过1800亿。金融的技术创新大家可能不是很关注,中轨项目融资的技术非常领先,投融资体系已经很完整。
其次,能够提供运营服务,并且在运营中能够不断创新的企业是有优势的。也就是有创新能力的、自己出钱的劳动者。商业模式决定了这种企业在全生命周期的过程中,考虑更多,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轨道交通同时是个“双创”的平台,中轨的创新能力很强,中轨的轨道不仅仅是运输工具,而是非常颠覆性的东西,有点像智能手机和有绳电话的区别,这也是很吸引地方政府的地方。
还有,政府需要的是有集成能力的产业资本。轨道交通项目投资量较大,一般不单需要“节流”,还需要“开源”,这就需要有多方面的资源整合能力,比如中轨目前推出的特色小镇 轨道交通 旅游,不但没有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还会增加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当然欢迎。
相比原有模式,PPP显然更适合轨道交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但PPP是种合作关系,不是一个行业,轨道交通才是行业。政府需要的企业,一定是对轨道交通行业仔细研究、深入了解的产业资本,而不是夸夸其谈的“PPP从业人员”。
新华网:您认为在中国PPP的改革中,咨询机构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李阔:咨询机构最大的问题在于不负责。如果不能承担责任,就不是PPP必要的参与主体,更不要谈什么“把关”“权威”。很多咨询机构帮地方政府钻空子,咨询机构赚走了咨询费,政府把责任推给了咨询机构,当有些项目出了问题,做这些项目的咨询机构,承担了什么样的责任呢?
目前,PPP的异化,咨询机构是有责任的。咨询机构不能光喊口号,要提高专业水平,更要提高职业精神,要有职业操守,独立、中正、客观,不能惟利是图。轨道交通PPP是公共服务类项目,是国计民生,咨询机构的方案影响到千千万万老百姓的生活。咨询机构在赚钱的同时应承担自己的服务带来的后果,要能被追责,这也是下一步需要政策去完善的。
新华网:新形式下,您认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该何去何从?
李阔:平台公司既然是企业就应该遵循市场规律。中央一直很明确各类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现在平台公司融资职能没有了,就应该回归企业属性,按照市场规则,依法依规的转型、合并、关停,也可以走混合所有制道路。这里需要指出,平台公司不是政府,不能混为一谈,PPP是企业跟政府合作而不是企业跟企业合作或政府跟政府合作,跟平台公司竞争不是和地方政府竞争,地方政府应允许企业良性竞争,构建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平配置资源,要有“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思维。
新华网:请谈谈PPP模式在实行的过程中,国内国外有哪些异同?
李阔:各个国家都希望能够通过PPP提高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降低虚高的成本,使其更透明。但各个国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通过PPP要实现的目的有一定区别。发达国家产权制度明晰,契约社会建设走得比较早,“中产”比例高且比较稳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不大,人口压力小,轨道交通PPP主要是在维修养护,或者在“大中修”阶段引入私人资本。而在中国,PPP承载着完善产权制度、建立契约社会的改革意义,从行业上讲,城市轨道交通的PPP主要是在投资和运营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轨道交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中轨专注于城市轨道,也参与了一些“走出去”的项目,我们比较市场化和法制化,项目都明确了投资运营的责权和资产权属。施工方面和国内外的企业都有合作。不论在哪,中轨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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