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正常行驶行人骑自行车闯红灯(行人骑车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

花市路口,一辆转弯的制式警车正要驶入人行横道,司机一脚刹在了外面:前方两名行人正在斑马线上通行,可此时的人行横道方向是红灯;双井路口,为了避过还远在10米之外的行人,司机突然急刹,猝不及防的后车愤怒地鸣笛;夜间,行人正要沿斑马线过街,信号灯突然变成了红色,两条车道上的车却谁都不起步,周围开始弥漫尴尬的气氛……

车辆正常行驶行人骑自行车闯红灯(行人骑车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1)

资料图片。

“文明驾车礼让行人”的活动开始至今,从以往“你争我也抢”到现在逐渐有了礼让意识,不少每日开车的市民却陷入了深深的疑惑中:行人闯红灯的时候也得让?行人刚上斑马线离我还远得很,我需要停车吗?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有人横穿马路,我还得让吗?法学专家对此的答复是:必须得让!行人、骑车人的违法,自有交警处罚,但在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面前,机动车的通行便捷利益永远都要克制。

司机岳先生家住东花市,全市第一个用探头拍下“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路口就在附近,当时的新闻对他此后的驾车习惯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不过最近,他有了越来越多的困惑,主要集中在外卖车上:“外卖员的违法越来越明显,如果他们闯红灯的时候我不避让,也不会被罚吧?

“司机不礼让违法的行人和骑车人,当然不见得会被罚,但是一旦出了事故,机动车肯定是要承担一定责任。”对一个月来北京众多司机普遍存在的困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捷做了详细解释,按照现代文明法治社会的普遍的交通立法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都没有理由因行人、骑车人不守法,而放任自己的驾驶行为,免除自己避免事故发生的注意义务

程捷表示,社会生活中的“便捷”与“安全”,从来都是一对矛盾,但是从我国交通立法的原则上看,再怎么权衡也不能突破“保障人的生命安全”的底线。“多年前所谓‘撞了白撞’是否合理的讨论,在法律人的眼里,其实并无讨论价值,按照文明社会的法治精神,交通参与人的生命安全永远至上。”他强调说,对司机而言,驾驶途中的安全义务是个整体性的要求,不仅仅遵守红绿信号灯而已,还包括过路口要减速、过斑马线要让行、超车不能逾越黄线、留意车前车后的状况等一系列义务,这些均不以行人、骑车人是否守法为前提。机动车司机承担的安全注意义务和事故避免义务绝不意味着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就可以为所欲为,行人、骑车人的交通违法,自有交警作出处罚,但是,不能放任机动车司机对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交通参与者采取漠不关心、视若无睹、甚至强势“报复”的心态。因此,司机们提出的“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是否需要让行的问题,答案非常清楚:让。

对一些更具体的困惑,如,行人站在马路边尚未踏上斑马线、虽然在斑马线上但离车子还比较远,司机是否需要让行呢?程捷副教授表示,这些问题涉及到法律管控安全风险中的“信赖原则”,具体到道路交通的场景下,“司机如果遵守了人行横道减速的义务,按照正常驾驶经验判断,行人不具有立即靠近机动车或者出现在机动车前方的速度,车辆自然可以正常前行。”

根据市交管局此前发布的相关说明,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车身任何部位没有进入人行横道区域,遇已进入人行横道且未闯红灯的行人即将通过机动车前方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比较典型的有:一是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队伍中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二是逼停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三是同方向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仍强行通行的;四是采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绕过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以及其他影响或者妨碍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通行的。

程捷说,司机们所关心的路口通行效率,与公民整体的遵法守法的水平直接相关。在北京的现实生活中,仍然必须以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当然,在机动车开始礼让以后,行人和骑车人的守法水平需要快些跟上,交警对路口闯红灯、逆行、乱穿等等违法,也应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只有在先达成‘路口车让人、人守法’的环境之后,才能考虑下一步提高效率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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