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小区多辆豪车被砸(粤牌宝马硬闯长沙小区)
3月24日,湖南航天医院。躺在病床上的39岁长沙男子王承艳直言:“已经3天没睡过安稳觉了”——他的左手中指被层层纱布包裹,3天前,一小截手指没了。而这一次“断指风波”还得从小区抗疫期间引发的车主矛盾说起。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全国开启“抗疫模式”起,各地陆续出现暴力抗法的事例。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了解到,仅2月27日一天,湖南长沙、邵阳、益阳、郴州、永州、怀化等地的法院就对6起涉及疫情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案件所涉罪名为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涉案的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
疫情期间拒绝配合执法、暴力抗法到底有多严重?我们听听律师的说法吧!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图:受访者提供
现场
“宝马”车主小区闯关引发“断指”悲剧左手中指末节指骨粗隆骨折并部分骨质、软组织缺如——这是长沙市岳麓区中建梅溪湖中心小区21栋业主王承艳的一份医疗诊断书结果。他告诉记者,左手中指“没了”小一截,这全源于3月21日下班回小区时的一场车主纠纷。
“那天我刚到小区车库门口,就被一辆车牌为粤B·M5***的宝马轿车堵住了。”王承艳说,当时,由于疫情期间管控严格,这辆不属于小区业主的外地车被保安挡在了门外,要求登记并核实相关信息。然而,车主并不配合,只是反复强调:“他有朋友住在这个小区,急着进去。”
眼见“宝马”车主与保安起了争执,还把小区停车场入口给堵了。急着回家做饭的王承艳有些急了,在车里按了几声喇叭,并下车要求“宝马”车主将车靠边,方便后面的车主回家。
“他让我不要多管闲事,少出风头。”王承艳说,担心矛盾升级的保安只能将栏杆升起,让“宝马”车先进小区。
本以为已经结束争执,谁知,刚上楼到家的王承艳就发现自己的私家车被几个陌生人给围住了。他赶紧下楼,眼见有人在用脚踢车,他喊了一句:“你们想怎么样?”
“我话音刚落,就被对方朝着眼睛打了一拳。”王承艳说,无力反抗的他很快晕了过去。直到民警到场,他才发现自己满手是血,左手中指断了一截。
3月24日,记者来到中建梅溪湖中心小区。一名工作人员透露,由于该“宝马”车是外来车辆,加之之前没有进行登记,所以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拦阻,但车主拒绝配合。“一般情况下,外来车的车主都要到我们社区报备。比如车主是哪里人,汽车从哪里出发,路过了哪些地方,车上坐了哪些人等。如果社区下班了,也需要我们核实身份,登记车主信息后才准车辆入(车)库。”
记者也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了解到,涉事双方互有动手。案发后,民警第一时间对双方做询问笔录,待双方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将结合调查,依法依规依按程序处理。
为何“宝马”车主如此暴躁呢?
3月24日,记者试图电话联系宝马车主,但电话始终未能接通。之后,有媒体报道称,宝马车主疑似通过朋友在小区业主群内发布了对此事件的文字声明,讲诉了该起事件的另一个版本。
这份文字说明中称:
当时粤 B 车辆内为这名业主的几个朋友,当时进入小区内遭到保安拒绝,该业主得知后,逐下楼与保安进行交涉,但在此过程中遭到王承艳的莫名“大骂”,在保安让车辆先开到车库入口处时,王承艳加速开车撞到了其朋友右手。
其朋友随后进入车库内找其讨说法,随后两人正面相遇,其朋友遭到王某某“当头一棒”,其另一个朋友也被王某某打伤,他本人赶到后也被王用携带的甩棍击伤,后来他才将王某某摁到地上,直到警察赶来。
具体进展,记者将进一步关注。
资料图片
连线
湖南6家法院同日宣判涉疫情案件疫情期间,进出小区却拒绝测量体温、登记信息的案例并非只出现在长沙。3月20日,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也发生一起暴力抗法,拒不配合疫情管控的案例。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通过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提供的案件资料,还原了当时的场景。
2月11日,家住黄金坳镇某安置小区的李煜(化名)外出买完菜后准备回家,待准备走入安置区门口时,被保安丁建飞(化名)“拦”了下来。
“来,测下体温,登记下你的身份信息。”
“我不是外人,就住在这里,不用了吧。”
“疫情期间,所有人都要测体温、登记(信息)。”
“你是有毛病吧,我隔几天才出一次门,如果天天出门,难道还要天天测体温,登记信息啊?”
“是的!”
眼看“自己人”都也不能“行方便”,李煜顿时来了脾气,立即快步往安置区里走,但很快又被丁建飞极力拦住。之后,双方发生了口角。争吵中,李煜对丁建飞拳打脚踢,致对方轻伤二级。其间,还试图从地上拾取水泥石板进行攻击,好在被现场群众及时制止。
接到报警后,黄金坳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四天后,李煜因违反怀化市鹤城区《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四条’措施的命令》,拒不配合防疫检查登记工作,最终被鹤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月27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措施,致人轻伤,构成妨害公务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而同一天,湖南长沙、邵阳、益阳、郴州、永州等地的基层法院也分别对5起涉及疫情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案件所涉罪名为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涉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
男子买菜不戴口罩且咬伤防控人员,获刑8个月
据长沙政法频道报道,3月9日,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湘西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8日11时许,吴某某未按照“新冠肺炎防控”规定佩戴口罩,欲进入凤凰县吉信镇菜市场购物,被疫情防控执勤人员杨某劝返。吴某某拒不听从劝告,试图强行进入菜市场,被杨某拦下。吴某某对此心生不满,当场辱骂杨某,并三次咬伤杨某右手手背,致其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值勤人员执法工作,当场辱骂并暴力袭击疫情防控值勤人员,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吴某某事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能当庭认罪认罚,且悔罪态度诚恳,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郑重提醒,疫情防控既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又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目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人民法院将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勿以身试法。
提醒
疫情期间,这些“小事”可能让你入刑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于疫情防控,除拒不配合测体温、登记信息之外,这些过失行为可能也会被刑拘。
首先是针对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确诊病例。如果有病毒携带者不主动上报,或是隐瞒逃跑,亦或拒绝接受检疫,治疗,不服从强制隔离,甚至在隔离期间逃离的,一旦确认系故意散播病毒,且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那么,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其过失行为将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投放传染病病原体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如果有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却非法行医,并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336条规定,当事人将以非法行医罪定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由于在我国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认作为感染性废物。所以,如果有人对疫情中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处理不当,一旦确认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并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可能因涉嫌违反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以触犯污染环境类犯罪被刑拘。
需要提醒的是,严重污染环境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小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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