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队长证怎么考(保安队长不保安)
身为某企业的保安队长,竟然单独或组织多名安保人员盗窃本企业和相邻企业的财物89次,近日,余召(化名)等14名被告人犯盗窃罪,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并处罚金,未退缴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一念贼心起,保安队长不“保安”。被告人余召自2018年起任新疆阿拉尔市工业园区某企业安保主管、保安队长。2019年初,余召与同事相约聚餐,酒过三巡,几人便开始抱怨工作累、赚钱难,没什么可以赚快钱的办法。
“我看着公司废旧材料堆场内存放着一些废旧钢铁,可以卖钱,赚到的钱大家平分。”余召神秘兮兮地提出,于是四人一拍即合,不久便开始着手实施盗窃行为 。
自2019年1月起至2021年4月,余召违反企业管理制度,通过私自使用公司车辆、安排值班人员切断厂区门口监控、放行车辆等方式,组织或伙同其管理的安保人员王忠、马超、李彬(均系化名)等人,先后33次盗窃该企业厂区废旧钢铁。
期间,余召还发现紧邻该公司的另外一家未投产的企业废弃已久,无人看管,产生盗窃该厂的歹念。自2019年1月起至2021年6月,余召单独或组织王忠、李伟(化名)等人使用公司车辆先后56次盗窃该企业埋在地下的电缆线及存放在厂区内的废旧钢铁。 余召将盗窃物品销赃至辖区废品收购站,累计销赃获利33万余元。
案发后,余召等人共计退赔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召身为企业安保主管、保安队长,肩负企业财物安全保障职责,其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反而单独或组织安保人员盗窃企业财物89次,1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综合考虑14名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盗窃次数、数额、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企业应加强安保人员的培训、管理和思想教育,加强企业财物管理,定期检查厂区财物 ,避免发生内部人员监守自盗的情况,造成企业重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赵文宝 周隽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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