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姚笛拍过几个电视剧(文章姚笛演的这部剧上映背后)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岳三猛)日前,江苏卫视节目采购部原主任张彦,因受贿206万、240多万来源不明,二审获刑8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他为7人在电视剧采购及款项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其中,文章、姚笛等明星主演的热剧《裸婚时代》,正是涉案电视剧之一。其出品公司老总徐某特地赶往南京,逗留3小时,就为了给张彦送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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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下属均利用电视剧受贿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江苏高院的判决,显示张彦出生于1977年,原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卫视频道副总监兼节目采购部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1月30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月3日被逮捕。

南京中院一审认定,张彦于2010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7人的请托,为他们在电视剧采购及款项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206万元。此外,他还有24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故而该院于2016年10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1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至于他们送钱的套路,几乎是如出一辙,均为江苏卫视买其电视剧后,为表感谢或者请及时付款,就拿着大把现金相送。比如《欢喜婆婆》、《唐宫美人》的出品方——东阳紫骏长河影视,其总裁曹某供述称,签了合同后,江苏卫视节目采购部副主任江某打电话,称购片款已付,叫其注意查收,其就明白她的意思了。

于是曹某先分别给江某、张彦20万和10万,购剧尾款也到后,他又分别给二人20万、10万。《唐宫美人》的10万贿款是由曹某送到张彦所住酒店。

此外,电视剧《刘海戏金蟾》的出品方——拉风传媒法定代表人陈某称,其所送10万,是张彦暗示、索要的。原来,2012年8月,其公司和江苏广电总台签订了购剧合同,却一直没有履行。

第二年,陈某和张彦都去香港参加电视节,后者打电话给他,希望有空出去转转。陈某一听,就明白张彦的意思了。于是,他准备了10万元现金,用红色纸包装,装在一个袋子里,送到了张彦所住的酒店。

《裸婚时代》出品方特意飞到南京送钱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曾在2011年上映并引发广泛热议、被视为现象剧的《裸婚时代》也涉案其中,并且是张彦受贿款中最大的一笔。

该剧出品方——北京光彩世纪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供称,其为了给张彦送80万,特地从北京飞往南京,待了仅3个小时就踏上归程。

具体来说,2011年5月,江苏卫视购买《裸婚时代》,并且很快就付款了。2011年8月,徐某打电话给张彦,问报酬如何支付,后者提出,不能转公,也不能打到银行卡上,让其直接拿现金到南京。徐某便让司机买了两个拉杆箱,每个装了80万,接着便飞到了南京。他先到一个商场附近,把一个箱子送给了江苏卫视节目采购部副主任江某,后到了张彦家附近把另一个箱子送给了张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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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之所以送钱,一是因为这部电视剧中张彦、江某要做制片人、监制,说明他们俩看中这部电视剧,要买这部电视剧,而且他们俩是江苏卫视采购部的负责人,对买不买这部剧有绝对的发言权;二是江苏卫视是个好的平台,其希望张彦、江某以后能更多地采购其公司的电视剧。

航班记录显示,2011年8月20日13:40,张彦乘坐的航班到达南京禄口机场,15:00徐某乘坐的航班到达南京禄口机场,18:05徐某乘坐的航班从南京禄口机场起飞。

至于上文所数次提到的江某,公开报道显示,其全名为江红,系张彦的下属,节目采购部副主任。今年2月,南京中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江红利用职务之便在电视剧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846万余元,并有数百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最终,法院判决江红有期徒刑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张彦、江红外,江苏省广电总台前任台长周莉、江苏卫视综艺频道原总监石卫平、江苏省广电总台地面频道广告部原主任缪林、江苏卫视广告部原主任龚立波等人也均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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