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刘三姐演员真面目(80年代走红的女星)
前言
在1992年4月份的时候,一声枪响,一位女子应声倒下,为什么她的死会引起这么多的关注呢,她可不是普通小百姓,在上个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她可是红极一时的女星,在歌舞剧《刘三姐》中女主角刘三姐的扮演者。
她本名叫程春莲,就像许多女性叫春兰冬梅之类的,她的父母也希望自己的女儿可以美若天仙,望女成凤。程春莲当时作为受贿犯的形象被抓捕,出现在湖北及央视新闻联播上面。
不得不说她在艺术上是有着极高的天赋的,不然也不会参演《刘三姐》,并且还被家喻户晓,本来按照这样发展下去,她的人生可以说是前途光明,可是却因自己的贪念误入歧途,利用自己的身体来敛财,最后落得一个被枪决的下场。
那么在她的身上发生了什么故事呢?本期我们就来看一看程春莲身上的事迹。
早期经历程春莲出生于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虽然出生的时候家庭条件并不富足,但是她的父母并没有缺少她的吃穿,成天想着法子的宠她,给她买各种小女孩喜欢的东西,成天都打扮的很漂亮。
可以说在这种家庭成长的她,性格养成的也非常开朗大方,她从小就喜欢唱唱跳跳,以前会有一些剧团下乡演出,但是一般都是间隔很长时间才会来一次,她看过一次之后就幻想着自己将来有一天能够站在舞台上发光发热,因此平时她经常在没有事情的时候,在大家面前唱唱跳跳的,俨然一副小明星的感觉。
当时她的父母为了不浪费孩子身上显现出来的天赋,即使家中条件一般,但是依旧把她送进了艺术学校,让她身上的天赋能够得到一个专业的培养。从她之后的表现来看,父母的出发点是好的。
程春莲本身有天赋,再加上得到专业老师点拨,她进步得非常快,同时在没有事的时候她还会多加练习自己的基本功,因此在学校里她深的专业老师的喜欢。
俗话说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有一次从市里来的歌舞团去他们的那里选拔演员,她的老师就向市里领导推荐了她。
之后领导看到程春莲的第一眼之后就直接定下了她,因为从她的眼神中看到了一股自信,一股不服输的精神,假以时日好好培养定能成器。
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她被选进了市里的歌舞团,成为了一名正式的歌舞演员,是金子在哪里都会发光,虽然在这里有很多来自别的地方的演员,但是程春莲并没有露出胆怯,每天比别人花更多的时间来练习,正是她日复一日的练习,才让她在遇到机会时可以直接抓住。
她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在大家面前逐渐有了自己的名声,大家看到她都知道她就是那个练习最用功,对自己最狠的那个人,后来她有幸被上级领导看中,让她出演《刘三姐》里的女主角,正是这次的角色扮演,让她一时之间成为家喻户晓的女明星。
在刘三姐之后,她的名声越来越大,只要见到她,大家都会说“这不是那个刘三姐嘛”,可以说通过这个演出,她打响了自己的名声,后来她还多次出演别的角色,虽然没有刘三姐那么出名,但是基本上每一个角色都会得到观众的认可。
人红地位也会高,当时她每个月的工资可以拿到三百元,这在当时可是一笔巨款,本来生活可以过得有滋有味,可是在她成名之后接触了更多的人之后,见识到那些有钱人每天挥金如土的生活之后,她开始对自己现状感到不满,希望自己有一天也能过上那样的生活。
自从有了这种想法之后,她不再像之前那样努力练习了,开始一门心思地想着如何挣钱,后来趁着下海经商的一股春风,看着别人出海经商后赚的满盆钵体,她把剧团的工作给辞掉了,也加入了下海经商的这股浪潮。
为了赚钱不择手段
于是她就出海经商,自己一个人到深圳去寻找更多的机会,刚开始来到深圳的她不知道自己应该从哪里做起,于是就随便找了一份销售员的工作来做,做销售的工资还算可以,但是她内心总是不甘于一直这样下去的,她想挣更多的钱。
由于做销售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她也在不断地积累自己的人脉,后来1988年,一次非常巧合之下,她认识了一家石油公司的负责人梁某,当时石油这方面在我国市场上可以说是供不应求的状态,于是程春莲脑子里就开始盘算着如何从石油中大赚一笔。
可是当时她只是一名小小的销售员,在石油方面也没有什么人脉,更没有人当她的引路人,她不知道应该从哪里获得石油的资源,好不容易有了这个方向,她不想轻易的放弃,后来她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资源,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来博取资源。
当时她知道自己身上的优势在哪,再加上她也认识石油公司的负责人,知道自己只要动一点小心思,便会有许多男人为她办事,之后她靠着这种歪心思,成功进入了石油公司内部,在石油公司里为了能够尽快接触到核心东西,她多次用自己的身体来换取权力,有了权力之后就开始为自己之后赚钱铺路。
当时想要进入石油公司就是因为她看中了石油可以通过倒卖的方式来赚取利润,然后她利用这种赚取差价的方式倒卖给一家公司五千多吨石油。时间久了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小圈子,来回倒买倒卖。
她本以为自己做这种事情不会被人给举报,可是她低估了自己影响力,换做其他人也许做这件事情会低调再低调,可是程春莲反其道而行之,在做事的事的时候毫不避讳,没过多久一封举报信被送到有关部门。
这封举报信中,详细地讲述了程春莲倒买倒卖石油的过程,以及她收受贿赂的过程,举报信第一时间就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重视,对其进行了暗中调查,在收集足够的证据之后就将程春莲进行了抓捕。
她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书上说:生活就像一首歌,书上也说:生活就像一段戏,此时她三十三岁的人生经历过程就像播电影似的一点一滴的在她的脑海里闪现。
想一想十年前的她在歌剧团的舞台上,凭借着《刘三姐》出名,这段经历成为她人生中的一块垫脚石。
在她落网后,面对有关部门的审问,一开始她还有点拿势,认为自己也算是见过世面的人,但是毕竟自己是做过不法之事,在面对审讯员审讯的时候,她还是交代出了一部分自己的犯罪事实。
但是对于自己一些受贿过程,她认为自己是合情合理的,说自己的行为都是经过领导同意的,在她的观念中,只要上级领导同意之后,自己做的事情就不算是违法,应该是缺少相关法律的意识,她并不知道她所谓的领导同意不等于就不违法。
后来在经过几个小时的审问,程春莲最终坚持不住,把自己的全部犯罪过程给交代了出来,据最终统计,在1988年到1989年这一年的时间里,她通过不法的手段获得了76.6万元的财产。
要知道在当时那个年代,人均工资不过千元左右,她敛财到这个地步,不得不让人震惊她的手段,据说她为了敛财出卖自己的身体多达一百多次,其行为着实让人鄙夷。她的父母估计也没有想到自己女儿会走到这个地步吧。
虽然说对于金钱追逐,是人的本能,不是有一句话说人可以为财死,鸟可以为食亡,当程春莲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她想要金钱的欲望就越来越强。
有人说关于程春莲的案子,不能定义为受贿罪,因为石油公司卖给她的本身就计划外的指标,本是就是有一个可以议价的过程,做生意不就是要赚钱嘛,不赚钱的生意谁会去做。
还有人会说这个案子应该定为投机倒把罪,因为她就是靠着中间的“信息差”来赚取财产。
还有人说她的罪名应该定为贪污罪,她获取的那七十多万元应该上交给公司的,可是她却自己贪污了。
经最终商议,法院于1989年12月25日的时候,以受贿罪的名义对程春莲提出公诉。
后来在1991年1月1日的时候,程春莲被判处了死刑,1992年4月3日的时候,随着一声枪响,她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结语反观她的一生,可以说有过辉煌,有过落败,假如当初她能够踏踏实实地走自己演艺生涯,也许早已经红遍了大江南北,只可惜人生不能重来,旁人也无法为她做决定,只能说人各有命。
希望大家可以以此做警示,想要赚钱就踏踏实实地努力,而不是靠着投机取巧来换取财产,这样的路必定不长久。
好了,关于程春莲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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