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兄弟姐妹争产(香港世纪争产案)

2006年1月2日,剪了一头短发的龚如心,身穿白色米奇老鼠T恤,配以黑色长裙、长靴及橙色手链,现身旗下铜锣湾海景酒店39楼,出席酒店的除夕夜派对。

心情舒畅的她,在电梯一见记者便立即说“新年快乐”,之后又满场飞,恍似一个活泼的小姑娘。她对记者说:“2005年,是令我最难忘的一年。”

香港三兄弟姐妹争产(香港世纪争产案)(1)

2005年9月25日,是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68岁生日并结婚50周年纪念日,注定非同寻常。一个星期前,香港终审法院一份长达253页的判决书,为这位“亚洲最富有的女人”送上“最昂贵的贺礼”——近400亿港元的遗产。

龚如心是1990年遭绑架而失踪的香港地产商王德辉之妻。自1997年7月开始,龚如心与公爹王延歆对簿公堂,从法律认定王德辉之生死,到对他400亿港元遗产的争夺,历时8年,号称“世纪争产案”。

直至2005年9月16日前,这场香港迄今最大的遗产争夺案,令龚如心屡尝败果。尽管她始终坚持丈夫仍然在世,但在1999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最终颁令宣布失踪9年的王德辉在法律上死亡。王家翁媳遂分别持王德辉1960年、1968年、1990年的遗嘱文件展开争产诉讼。

2002年11月,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判定龚后来所持有的王1990年3月12日的遗嘱为伪造;2004年6月,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又裁定龚上诉失败。根据判决,94岁的王延歆将按王德辉1968年所立遗嘱,独享儿子留下的400亿港元遗产。

争产受挫的龚如心并因此案惹上数宗民事和刑事官司,若刑事罪名成立,龚最高将面临14年的牢狱之灾。

然而,这场涉及绑架、隐私、遗产争夺的豪门恩怨最终峰回路转。2005年9月16日下午3时许,5名终审法院法官作出最终判决,出人意料地推翻此前判决,一直裁定龚如心所持的王德辉1990年3月12日的遗嘱是其生前的最后遗嘱。

坊间传闻称,此次终审判决前,笃信风水的龚如心曾在自家大厦天台搭建起高达数米的金属大风车助自己扭转劣势。

不过,5位终审法官则以253页的终审判决书清楚地表明,这宗创造了香港历史上最长聆讯期、最高诉讼费及最多资深大律师参与纪律的争产案,其戏剧性逆转的原因,竟然是举证责任原则的偏离和最终回归。

香港三兄弟姐妹争产(香港世纪争产案)(2)

巨额遗产

龚如心,以其31亿美元资产位居福布斯2005年世界富豪榜,排名香港富豪第七位,她更曾被《财富》杂志选为全球最具权力的女性之一。此番遗产案胜诉,将为龚的财富锦上添花,。

龚如心1937年生于上海,其父龚云龙与当时上海“面粉大王”王延歆是至交。她也自小与王延歆的长子王德辉相识。1949年王家南迁香港,王德辉中学毕业后即加入父亲所创公司,开始商界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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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龚如心在18岁生日那天嫁给21岁的王德辉。王德辉于1960年涉足房地产业,创立华懋投资有限公司。王本人为控股大股东,其余股份则分配与龚如心、王延歆等人。

自1965年起,王延歆已开始处于半退休状态,直到1977年完全退休。此后,华懋在王德辉夫妇主持下大举开发新界地区,迅速成为香港最大的私营地产商之一。

成为亿万富翁的王德辉曾两次遭遇绑架。首次绑架发生于1983年4月13日至19日,由龚向绑匪支付1100万美元后最终获释。1990年4月,王第二次遭绑架,龚于当月14日交付6000万美元赎金,但丈夫未能安全回家,气候绑匪被捕归案,供称早就将王投入公海。

龚从此成为华懋集团最高首脑。沉寂数年后,她于1994年大规模进行房产收购,短短数年,令华懋集团规模翻番。而王德辉的失踪,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其父亲与其妻子争夺遗产的“世纪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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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遗嘱

就在王德辉失踪7年之后,1997年5月,年已86岁的王延歆在报上刊登寻子启事。4天后,王延歆要求法院确认王德辉已死亡,并确认其在1968年3月15日所立的遗嘱。

王德辉曾于1960年、1968年在律师见证下订立两份遗嘱。首份遗嘱将其财产平分给妻子和父亲,并称如果与妻子有子嗣,则妻子所继承遗产以信托人方式代子女持有。1968年,王德辉在第二份遗嘱中改变了初衷,指明其父为遗产唯一继承人和执行人,王延歆正是依据后者,要求继承儿子资产。

但是,龚如心并不承认丈夫已不在世间,更不承认公公为遗嘱受益人。她以1963年11月丈夫的授权书为依据,一直掌管着家族资产,并在公公向法院申令丈夫死亡后即拒付其生活费。王延歆则与她对簿公堂,并称王家从未承认王、龚二人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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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人意料的是,1999年9月,高等法院宣布,在王德辉死亡前夕龚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密封信件。法庭开封,从中取出据称是王德辉从未公开的第三份遗嘱。龚称丈夫于被绑架前一个月的一次坠马后修改了自己的遗嘱,并将文件密封交由自己保管。

文件显示,王德辉于1990年3月12日签署这份遗嘱。遗嘱共4页,用中文写在4张牛皮纸上,每页均有王本人签名,并有王家当时的管家谢炳炎的见证签名。遗嘱中写到将所有财产留给爱妻龚如心,而在第二、第三页上则表达了王对自己父母、兄弟姐妹的失望以及对龚如心家人的讨厌,禁止龚将遗产分与他们。最后一页上,则仅有王对龚的一句表白:one life one love。龚如心在法庭上见到此内容后,即冲入卫生间嚎啕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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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歆对此并不以为然,并立即报警称龚伪造文件。而遗嘱见证人谢炳炎虽声称亲自见证王德辉在遗嘱上签名,但谢在开庭前离港后在内地病逝,无法出庭作证,仅留下书面证词支持龚。

2000年4月,各持一份遗嘱的王延歆和龚如心,就遗产继承问题开始在香港高等法院内庭接受聆讯。

2001年8月6日,该案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若死者生前先后订立遗嘱,以后者为准。因此,此案的关键即为确定龚所持的遗嘱是否真实。

这场遗产争夺战由此形成了两大战场:一面是争论遗嘱有效性的民事争产案,另一面是以司法部门对龚如心是否伪造文件的刑事调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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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庭审

作为该案原告的王延歆,策略是不断质疑1993年3月12日遗嘱的签名为假冒。庭审辩论也聚焦在对遗嘱签名的笔迹鉴定上。

王延歆特定从美国请来3位笔迹专家作鉴定,认定谢炳炎的签名系伪造,王德辉的签名亦有很大伪造嫌疑,而遗嘱第一页更可能出自龚本人手笔。龚如心则聘请内地专家鉴证,认为遗嘱签名真实可信。

法庭上,王延歆当众出示了7张存放于王德辉在美国亚洲银行保险箱内的照片,以证实王德辉与龚如心夫妻不睦,称正因如此,王在1968年修改了平分家产的1960年遗嘱,分文不留给妻子。龚则力证自己与丈夫恩爱,并指控公公不理公司业务,导致华懋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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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庭审共开庭172天,耗时一年,成为香港有史以来审理时间最长的民事案。2002年11月,高等法院作出判决——王德辉对父母孝顺,并无原因突然憎恨父亲,修改遗嘱将父亲派出在受益人以外;且王德辉生性严谨,断无在遗嘱中自曝隐私的可能。

同时,在法庭颁布的判词中,提出1990年的遗嘱有9大疑点,如该遗嘱并非由律师办理、遗嘱的用字有可疑、遗嘱没有推翻1968年的条纹、遗嘱见证人谢炳炎提供的证供可疑、王德辉不会用近乎无墨的墨水笔迹签遗嘱等,由此法庭得出遗嘱是伪造的结论,龚如心遭到败诉。

之后,香港警方以涉嫌伪造遗嘱罪逮捕了龚如心,后龚以500万港元保释外出。

2003年9月,龚如心以7点理由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提起上诉。双方都不惜血本请来了全港最重量级的资深大律师。2004年6月,上诉庭3位法官以二比一裁定龚败诉。龚如心由此雪上加霜,非但将失去华懋控制权,而且还要支付诉讼双方高达2亿港元的诉讼费用。

龚如心决定继续上诉,2004年11月,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准许龚将争产案上诉至终审法院。

2005年1月,龚被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正式起诉3项涉嫌伪造文件案,后被准以5500万港元巨款保释候审。尽管龚如心表示并不担心,但根据法律,伪造遗嘱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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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回路转

香港终审法院受理此案的法官团,罕见地由两名常任法官及3名非常任法官组成。在经过两轮聆讯后,5名法官于9月16日作出一致裁决,判龚如心上诉成功,其所持有的1990年遗嘱为王德辉的最终遗嘱。

不同于原审和上诉法官的是,在253页的判决书中,终审法官并未纠缠于厘清这份遗嘱的疑点,而是从普通法的原则出发,重新审视这一案件。

根据“普通法”原则,谁主张则谁举证。龚如心只需要证明1990年3月12日的遗嘱是王德辉订立的即可。并认为原神法官错误运用举证标准,把举证遗嘱的责任交给龚一方,“竟要求龚推翻涉案遗嘱的多项疑点”,显得不合乎法理。

终审法官们认为,由于双方笔迹专家对该遗嘱签名真伪各存疑问,不能构成一致压倒性结论,据此推断遗嘱伪造,仅是一种无法证明的“阴谋论”。

相反,终审法官认为,谢炳炎尽管没能出庭作证及接受盘问,但其生前提供的证据前后一致,说自己曾经亲自见证王德辉在1990年3月12日的遗嘱上签字并要求自己作为见证人,证词清晰无可置疑。

据此,终审推翻原判,裁定龚如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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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终审判决文件中,表明法官相信王、龚夫妻恩爱,王有理由修改遗嘱。法官指出,王、龚夫妻二人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重修旧好,以恩爱夫妻示人。到了1990年,两人更早已成为不可分割的生意伙伴,共同建立了被他们称为“宝贝”的华懋王国,而王延歆当时已年过八旬,王德辉更可能将自己的生意交给妻子继续运营而不是交给父亲。

龚如心获得终审胜利后,香港律政司当时表示将研究终审判决,以决定是否中止对龚有关伪造遗嘱的刑事起诉。2005年12月2日,该司正式向东区裁判法院申请,撤销对龚的这一指控。

这场历时8年的世纪争产案,在历经种种风波后又峰回路转,龚如心获得终审胜利。除了公认的司法意义之外,千丝万缕的豪门恩怨也令人感慨。一个家庭拥有如此的巨额财富,却不能翁媳善处,纵然最终司法可以判决争执一方获得遗产继承权,却不能判决翁媳和睦。赢了官司输了轻轻的结局是法律最无奈的,也是最令人不愿看到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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