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弟弟同行遭丈夫怀疑被砍(男子凌晨陪女同事回住处取衣服)
女友因口角离家出走多日后,却带着一名男同事凌晨回家拿衣服。男子谢某妒火中烧,竟挥刀砍向上门的男子孙某,造成对方左手拇指功能障碍。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公诉,建议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
犯罪嫌疑人谢某酗酒后与女友秦某某在宝山区呼玛一村暂住地发生吵架,致秦某某负气离家出走。事后,谢某多次发短信联系秦某某,请她回来。无奈,秦某某去意已决。
一个礼拜后,秦某某于凌晨2时许回来拿自己的衣物,随同前来的还有自己的男同事孙某。谢某心生醋意,当即与孙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
期间,谢某从厨房间觅得菜刀一把,挥刀砍向孙某某,造成孙某某因左手皮肤裂伤累及正中神经致左手拇指功能障碍,使其左手功能丧失10%,构成轻伤二级。
秦某某本人在劝阻过程中,也被刀划伤,不过,秦某某放弃了鉴定。
宝山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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