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死后赵构最后怎么样了(清人赵翼论岳飞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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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
本文节选自赵永春教授《金宋关系史研究(增订本)》(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初载《社会科学辑刊》1999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 历史学》1999年第8期全文转载。
清人赵翼论“岳飞之死”与
宋金“绍兴议和”
赵永春
关于“兀术致书秦桧”及岳飞之死的研究
《宋史》卷365《岳飞传》记载,在宋金绍兴和议期间,“兀术遗桧书曰:‘汝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必杀飞,始可和。’桧亦以飞不死,终梗和议,己必及祸,故力谋杀之”。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一记载深信不疑,皆认为兀术(宗弼)曾致书秦桧,要求杀死岳飞之后方能议和,秦桧正是按金兀术的要求才杀死了岳飞。万口流传,成为传统定论。赵翼在研究宋金关系史时,以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了其中的破绽,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质疑。
首先,他认为“兀术致书秦桧”是不可信的。他说:“世谓秦桧私通于金,力主和议,自是实事”,但“桧所私结者挞懒而非兀术也”。确实,秦桧在北宋灭亡被金人掳去以后,一直在挞懒(完颜昌)帐下,曾做挞懒的任用(任用者,犹执事也)、参谋军事、随军转运使等。后来,秦桧南归宋朝,也是“由挞懒纵之归”,秦桧归宋后,主要同挞懒进行联络。绍兴八年(1138年)的宋金议和及归宋河南陕西之地,金方“皆挞懒主之,一一如桧所请”,“其时挞懒以尊属主国政”,当时兀术没有掌握主要权力,极力反对把河南陕西之地交还南宋。“及兀术揣知挞懒意私于宋,尽发其奸”,揭露了挞懒与宋“交通赂遗”,“遂以河南、陕西与宋”之事,“奏请诛挞懒,复旧疆”,终于杀死了挞懒,并于绍兴十年(1140年)“再兴兵取河南陕西”。赵翼以上述史实为根据,说明秦桧主要是同挞懒交结,并没有同兀术交结,根本不会有兀术致秦桧书之事。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赵翼还指出:“或谓挞懒诛后,兀术主兵事,安知非桧之再结兀术,始定和议之局。不知挞懒主和则以陕洛偿岁币,兀术主和则陕洛之地尺寸不与,所归者仅徽宗、郑后、邢后之丧及韦后一人,而宋之称臣、岁币如约,是金直以三柩一老妪坐致其称臣纳币,此亦何乐不为而必待桧之私结于兀术哉。”又引《金史·郦琼传》:
“宗弼(兀术)谋再伐江南,与郦琼议,琼曰:秦桧老儒,亡国之大夫,仅仅自守,吾以大军临之,彼君臣方且哀鸣不暇。”说:“据此亦可见桧与兀术本无素约,而《宋史》兀术致书秦桧之语之未可信也。”此推论,理由虽不够充分,但比较符合事实,是有道理的。
赵翼从秦桧始终没有同兀术交结的考证中,得出了“兀术致书秦桧之不可信”的结论,那么,“兀术致书秦桧”说又是怎样出现和流传的呢?赵翼又进行了考证分析。他认为《宋史·岳飞传》的记载是“《金佗稡编》等书的附会之词”。《金佗稡编》是岳飞的孙子岳珂为申其祖父之冤所编,难免有些溢美和虚构之辞,兀术致书秦桧说当属岳珂虚构或个人揣测。后来一些史书间有记载兀术致秦桧书者,皆为孤零零一条,均不记秦桧与兀术来往交通之事,所以说《宋史》等书关于兀术致书秦桧的记载,皆为附会岳珂《金佗稡编》之辞,实属谬误。这一观点,已为今人何忠礼先生详考所验证。
其次,赵翼对岳飞的死因进行了探讨。关于岳飞之死的问题,传统的看法认为,秦桧一伙秉承金兀术“必杀飞,始可和”的旨意,给岳飞罗织罪名,附会成狱,终于置岳飞于死地。认为秦桧是杀害岳飞的元凶,而宋高宗 赵构在秦桧致死岳飞之初并不知情。赵翼认为兀术致书秦桧纯系子虚乌有,就排除了秦桧按兀术之意杀害岳飞的可能。那么,岳飞之死又是怎么回事呢?是秦桧陷害岳飞、高宗开始不知道呢?还是高宗也参与了此事呢?赵翼在旁征博引、全面考证的基础上,对此问题得出了新的结论。他认为,岳飞是由秦桧等人陷害致死,但与宋高宗也有关系,并非是“帝(指宋高宗)初不知者”。他指出:“岳忠武之死,固由贼桧陷害,然亦必因思陵(高宗)有所疑忌,故谗言得以中之”,“则忠武之死,帝固与知之”。主要理由是:第一,岳飞资历尚浅,谗言容易得中。第二,高宗疑忌武臣,容易相信秦桧等 人对岳飞图谋不轨的诬蔑。正由于岳飞资历较浅,手握兵权,又不私营良田美宅,高宗甚不放心,“是以桧与张俊谋陷忠武(岳飞),欲其部将自相攻击,因及忠武父子,使帝不疑,乃手自具狱,谓岳云致书令张宪营还忠武兵柄。万俟卨治狱又诬飞自言:己与太祖皆三十岁建节,以为有不臣心。证佐即定,思陵亦不能不信之,而忠武之死决矣”。这种认为岳飞之死,是由秦桧等人发其端,最后得到宋高宗批准的观点,纠正了以前“帝初不知者”的传统观点,进一步接近历史真实,已为今天许多学者所接受。
对宋金“绍兴议和”的评价
关于南宋对金议和之事,史家皆以南宋主和为非,主战为是,并以此为根据作为评价南宋人物的标准,认为凡是主战者皆为爱国主义者和民族英雄,凡是主和者皆为民族败类或投降派等。毫无疑问,主战是一种爱国之举,愿望是好的,应该肯定。但认为凡是主和者都是民族败类,而不根据当时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具体分析,确有简单化、公式化的弊病。
赵翼在他的史论中分析了宋金议和问题,提出了一些与传统观点不同的新看法。
赵翼认为,宋金议和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宋金形势发展变化的必然结果。他认为,在宋金战争初期,金强宋弱,“金之初起,天下莫强焉”。金朝“人皆鸷悍,完颜氏父子兄弟,代以战斗为事,每出兵必躬当矢石,为士卒先,故能以少击众,十数年间,灭辽取宋,横行无敌”。当时,宋朝由于长期没有战争,人不知兵,加之政府没有认真组织抗金,韩世忠、岳飞等大将亦未成熟起来,同金国相比,军事力量显得弱一些。赵翼认为,在这种金强宋弱的形势下,南宋主张同金议和不应该非议。他指出:“义理之说与时势之论往往不能相符,则有不可全执义理者,盖义理必参之以时势,乃为真义理也。宋遭金人之害,掳二帝、陷中原,为臣子者固当日夜以复仇雪耻为念,此义理之说也。然以屡败积弱之余,当百战方张之寇,风鹤方惊,盗贼满野,金兵南下,航海犹惧其追,幸而饱掠北归,不复南牧,诸将得以剿抚寇贼,措设军府,江淮以南粗可自立。而欲乘此偏安甫定之时,即长驱北指,使强敌畏威,还土疆而归帝后,虽三尺童子知其不能也。”
赵翼认为,在金强宋弱的形势下,根本不可能收复失地,在这种情况下,主张同金议和并非错误。同时指出,当时主战的人物,也不全部反对议和。如,早在秦桧主张议和之前,洪皓使金被留,就曾“以乐天、畏天语悟室(完颜希尹)”,要求议和。绍兴五年(1135年),南宋“将遣使至金通问二帝,胡寅言国家与金世仇,无通使之理,张浚谓使事兵家机权,日后终归于和,未可遽绝,是(张)浚未尝不有意于和也”。赵翼又引《宋史·陈与义传》说:“赵鼎言于高宗曰:‘人多谓中原可复,宜便进兵,恐他日咎今时失策。’上曰:‘今梓宫、太后、渊圣(宋钦宗)皆在彼,若不议和,断无可还之理。’(陈)与义曰:‘和议成,岂不贤于用兵,不成则用兵必不免。’”以此来说明“当时诸君子亦未尝必以和议为非”。
赵翼在对宋金和战的问题上,注意对时势进行分析,指出在金强宋弱的形势下,宋人“以和保邦,犹不失为图全之善策”,应该说这是一种正确的看法。但他没有指出,议和也有主动和被动之分。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要达成真正的议和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力量软弱的一方,一味主张议和,而反对抗战,不注意发展自己的势力,就是一种消极被动的议和。其结果,不但和议难成,还会削弱自己的势力,而导致国家的灭亡。消极被动的议和,实质就是一种投降行为。相反,在自己力量弱于对方的时候,力图通过议和以松懈对方斗志,从而争取时间,积极发展自己的势力,以和图强,以便在自己力量强大之后,寻找时机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议和。这种积极主动的议和是不能否定的。只有积极主动的议和才会缩小双方力量的差别,和议才有成功的希望。事实正是这样,正由于南宋军民的抗战,沉重地打击了金人的势力,才使南宋的势力逐步强大起来,到了绍兴七年(1137年)以后,南宋的力量有了一定发展,宋金双方形势开始向均衡方面转化,宋朝逐步有了超过金朝力量的趋势。但由于南宋统治者没有抓住有利时机及时发展大好形势,相反却迫害岳飞等抗战派,宋强金弱的形势转瞬间再变为均衡状态。在双方力量均衡阶段,谁也消灭不了谁,议和就成为大势所趋,在这种情况下,主张议和也不错。但也有积极主动的议和与消极被动的议和之分。如果某一方在议和时不是完全放下武器,而是积极发展自己的势力,及时抓住战机,使和议在有利于自己的条件下达成,就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议和。反之就是一种消极被动的议和。宋金绍兴年间的议和,就是宋金双方力量均衡的产物,议和是不能否定的。但南宋统治阶级执行的是一条消极被动“议和”的路线,使和议在不利于南宋的条件下达成(如宋向金称臣纳贡并失去陕西河南之地等),是应该受到指责的。
赵翼看到了当时议和的必然趋势,是一种进步。他虽然没有指出议和有积极主动议和与消极被动议和之分,但他也认为南宋“未尝无可乘之机”,认为南宋没有抓住可乘之机,非常可惜,实际上已揭露了南宋统治者消极被动议和的本质。他认为,“在金废刘豫,以地予宋,而兀术又兴兵来取之时”,是一次重要的可乘之机。他指出,当时“宋则刘锜有顺昌之捷,韩世忠围淮阳,有泇口镇、潭城、千秋湖之捷,且曰:‘兵势最重处,臣请当之。’岳飞有郾城之捷、颍昌之捷,已进军至朱仙镇,遣将经略京东西、汝、颍、陈、蔡诸郡,且曰:‘直捣黄龙府,与诸君痛饮耳!’吴璘在蜀,亦有石壁砦、百通坊、郯家湾、腊家城之捷。使乘此势,策励诸将进兵,河北虽不可知,而陕西河南地,未必不可得。乃当时君相方急于求成,遽令班师,遂成画淮之局”,认为这是宋朝的一次重大失误。这实际上是对南宋统治者消极被动议和的批判,无疑是正确的。
由于赵翼认为宋金“终归于和”是当时“时势”所决定的,所以,他又主张对议和之人做重新评价。王伦是当时主张议和的人物,并多次充当使者同金人商议议和事宜。当时,反对议和的胡铨曾提出杀王伦、秦桧、孙近等人,以绝和议之念。此后,王伦一直“被视为狎邪小人,市井无赖”。赵翼认为:“此特出于一时儒生不主和议者之诋 ,而论世者则当谅其心,记其功,而悯其节也。”他认为王伦是一位有功劳有气节之人,主要功绩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王伦“奉使在建炎元年(1127年),是时,金人方掳二帝北去,凶焰正炽,谁敢身入虎口,伦独慷慨请行,其胆勇已绝出流辈”。在无人敢于出使金朝的时候,王伦慨然请行,确实反映了王伦具有不怕死的精神。第二,王伦使金被扣留,向金人要求议和,后来往返宋金之间,商议议和之事,在绍兴九年(1139年)年初终于收回了河南陕西之地。这不是有罪而是有功。第三,金兀术(宗弼)撕毁和议,再次发动侵宋战争,王伦使金再次被拘留,“被拘六年,金人欲用为平滦三路都转运使。其时,两国和议久成,化仇为好,即受金官职,亦非反颜事仇,况家本莘县,乡土已属于金,于私计已甚便,乃力据不受,甘被其缢死”。这是一位具有高尚民族气节的英雄,不应否定。
对秦桧的评价,赵翼亦未认为秦桧主和为非,但对他在金废弃刘豫之后,没有抓住大好战机,相反迫害抗战派的消极被动议和予以否定。赵翼认为,秦桧的罪过,主要不在于议和,“惟其心迹奸险,欲借和议为擅权怙势之渐”,并把和议归为自己的功劳,“至劫持人主,诛锄善类,流毒遍天下”;“尽揽威福,怀无上而觊非常”,具有“大奸稔恶之处心”。他指出:“论者徒以主和议责其辱国事仇,转为末减矣。吾故揭而论之,使之桧之罪在彼而不在此也。”认为秦桧的罪行不在于是否主张议和,而在于心迹奸险,擅权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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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春 著
ISBN:978-7-100-17321-6
开本:16开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19年11月
定价:1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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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目录
第一编 总 论
中国古代的“中国”与“国号”的分离与重合——中国古代“中国”国家观念的演进 ...... 3
试论金人的“中国观” ...... 19
“中国多元一体”与辽金史研究 ...... 37
关于辽金的“正统性”问题 ...... 55
关于宋金关系史研究的几个问题 ...... 87
论宋金关系的主流 ...... 93
关于民族英雄评价问题的学术讨论 ...... 105
阿骨打是女真族的民族英雄 ...... 124
第二编 宋金“海上之盟”研究
北宋联金复燕之议始于何时?...... 137
北宋联金复燕的活动及其经验教训 ...... 144
关于宋金“海上之盟”的几个史实问题 ...... 151
宋金“海上之盟”平议 ...... 162
第三编 金宋和战研究
完颜阿骨打对宋政策探析 ...... 175
宋金战争爆发原因初探 ...... 192
完颜宗翰对宋政策述论 ...... 205
完颜昌对宋态度的转变及其成因 ...... 219
“兀术不死,兵革不休”考辨 ...... 233
金国归宋河南陕西地的目的新探 ...... 246
关于《试论金国归宋河南陕西地的目的》一文中的几个史实问题 ...... 258
伪齐刘豫被废原因考辨 ...... 266
金熙宗对宋政策的转变及其作用 ...... 286
宋金议和后宋钦宗为何没有归宋?...... 299
“澶渊之盟”对宋金和战的影响 ...... 308
金世宗对宋议和述论 ...... 319
金章宗对宋政策析论 ...... 335
金宣宗对宋政策之失误 ...... 353
第四编 宋金交聘制度与经济文化交流研究
宋金交聘制度述论 ...... 367
宋金关于交聘“国书”的斗争 ...... 382
宋金关于“受书礼”的斗争 ...... 393
宋人出使辽金“语录”研究 ...... 406
“语录”缘起与宋人出使辽金“语录”释义 ...... 420
宋金“海上联盟”期间的领土交涉——以赵良嗣《燕云奉使录》的记载为中心 ...... 436
《茅斋自叙》记载的女真生活习俗与宋金关系 ...... 445
范成大与《揽辔录》 ...... 459
宋金聘使对文化交流的贡献 ...... 467
洪皓使金及其对文化交流的贡献 ...... 481
金上京与中原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 491
第五编 附 录
清人赵翼的宋金关系史研究 ...... 505
近二十年大陆金史及宋金关系史研究 ...... 515
日本的金史及宋金关系史研究 ...... 549
西方学者的金史及宋金关系史研究 ...... 560
参考文献 ...... 570
索 引 ...... 580
增订本后记 ...... 599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多年来学习和研究金宋关系史(宋金关系史)的论文选集,定名为《金宋关系史研究》并非是要抬高金朝的历史地位,也非有意标新立异,而是因为,在宋金对峙时期,金人说战就战,说和就和,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因此,要弄清楚宋金关系发展的基本情况,就必须弄清楚金朝对宋政策的发展和变化,否则,对宋金关系发展过程中一些问题的认识就会模糊不清。本书所选论文大部分是从金朝对宋政策的发展变化入手去研究金宋关系,以便更容易认清和理解金朝对宋关系的发展和变化。也就是说,本书主要是研究金朝对宋关系的著作,而不是研究宋朝对金关系的著作(书中叙述宋朝史事时涉及对金关系使用“宋金”一词,叙述金朝史事时涉及对宋关系使用“金宋”一词),属于金朝对外关系范畴。作者简介
赵永春,男,长期从事辽金元史、宋金关系史、东北民族关系史教学与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疆域问题研究》、教育部社科规划基金《中国古代东北民族的“中国”认同与民族凝聚力研究》、全国高校古委会直接资助《宋人出使辽金“语录”研究》等项目多项。我知道你在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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