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月子塑身衣哪里买(1万多的美体衣3万多元的方子)
俗话说:“月子坐得好,女人如重生。”
妈妈们都想在月子里
既能养好身体,还能照顾好宝宝
随着近年来月子中心的兴起
不少新手麻麻们都选择在这里坐月子
市民郭女士第一次当妈妈,在巧英医世家月子莊园坐了40多天的月子。她花费了近10万元,但心情非常不美丽,问题的根源在于她感觉遭遇了诱导消费:除了签订合同的7.8万余元,她又“被迫”消费了近2万元。对此,巧英医世家月子莊园表示,他们没有轮番劝导,也不存在诱导消费。
情况究竟如何呢?
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追问
【郭女士】
“吴老师”把脉3分钟
开出3万多元方子
在生产前夕,郭女士到多家月子中心咨询。经过再三比较,她被福建医世家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医调理产妇身体理念所吸引,而且对方口头承诺让她月子结束瘦30斤。郭女士很满意,于是选择了福建医世家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巧英医世家月子莊园。销售人员拿出了三个套餐供她选择,最终她选择了78548元的月子套餐,包括49天的吃住及一些调理项目费用。
郭女士说,签合同时销售人员承诺没有额外消费,而且全程热情接待,让她体验了“顾客是上帝”的尊贵感。
9月27日,郭女士正式入住巧英医世家月子莊园。生产一周后,该月子莊园创始人吴巧英到床前把脉看望。
“也就三分钟,很快就走了。”郭女士说,被工作人员们称为“吴老师”的吴巧英把脉时间短,事后却为她列出肝气瘀、脾阳虚、痰湿重等8种病症,并开出了28天价值3.8万余元的调理项目。自此以后,每周二吴巧英都会为她把脉,然后督促她赶快调理身体。
让郭女士诧异的是,她当初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想通过他们的中医理念调理身体。谁知该月子莊园开了合同外的系列调理项目,与当时承诺的没有额外消费有出入。
月子中期,郭女士的身体陆续出现状况,荨麻疹、腱鞘炎和鼻炎等旧疾反复发作。月子莊园为郭女士免费开了中药,工作人员说喝中药不保证根治,如果想根治就要调理身体。
被工作人员轮番“劝导”
现听到“调理”就烦躁
郭女士称,此后从养生部的工作人员到店长,再到创始人,轮番以“为她身体好”为由,劝她消费调理项目。
郭女士称,经不住对方“心理施压”,感觉不调理身体对不起自己,也对不起关心她的这些工作人员,于是又消费了6980元做了10次“生根化湿”。除了浑身的中药味,她感觉没有任何效果。后来,月子中心又劝她购买了价值10485元的美体衣。到目前为止,她已消费了96013元。
“他们把我的病症说得很夸张,包括如果不穿美体衣身材很难恢复等。”郭女士说,她感觉工作人员故意夸大其词,存在诱导消费的嫌疑。
郭女士说,在该月子莊园的封闭环境里,工作人员轮番劝她消费,这种“软磨硬泡”让她心情十分抑郁,后来听到“调理身体”四个字就烦躁。
郭女士于11月1日向12315反映了该情况,她诉求提前回家,让月子中心退还2日—15日的费用。11月6日,月子莊园店长回复,可以退还6日至15日的费用,但2日—5日已经产生的费用将无法退还。
郭女士对此不满意,花了近10万元坐月子却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她表示要住满49天,不要求退款了,但一直保持投诉的权利。直到目前,福建医世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总公司一直没有与郭女士取得联系。
【巧英医世家月子莊园】
不存在“隐形消费”
也没有“诱导消费”
在巧英医世家月子莊园,一位姓唐的代理经理接待了记者,她说月子莊园不存在“隐形消费”,都是先列消费项目,让产妇自愿选择。而给产妇开出的调理项目,也是因人而异,都是明码标价。他们没有轮番劝导,也不存在诱导消费。针对调理效果,产妇的身体状况不同,效果也会不同。对于月子莊园是否有资质给郭女士开中药喝,她表示不清楚。
采访期间,唐经理一直询问记者,郭女士的诉求是什么,她表示会再和郭女士本人沟通协调解决。
随后,记者致电该月子莊园店长黄夏莉,对方称正在开会不方便回答。记者请对方开完会后回电,但截至发稿,记者都没有接到对方电话。
那么
对于郭女士声称的遇到诱导消费
律师怎么看呢?
为此
记者采访了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
陈奇斌律师
陈奇斌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作虚假的陈述,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销售诱导活动。
陈律师认为,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营销的目的就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特殊情形下,对于老年人或者小孩等弱势群体的诱导,可能构成不道德的销售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撤销合同来挽回损失。
当然,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则涉嫌欺诈,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陈奇斌建议,郭女士如果认为消费过程存在不合法不合理,可以先行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协等相关部门投诉。此外,若是巧英医世家月子莊园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则构成违约行为。若是在合同之外存在诱导消费,则需要消费者举证。
最后陈律师提醒
消费者与商家应在合同中
明确服务项目和期限等
例如约定“不得额外增加收费项目”等
加强事前防范,避免纠纷
同时消费者也应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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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西晨报
海西晨报记者:张玲玲 实习生:黄智炜
编辑:杨欣 审核:蔡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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