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研究生(关于对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工作要求,陕西省教育厅将对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往届非在职毕业生的高考生源地应为陕西省,在职人员工作单位及户籍所在地均为陕西省。

二、审核材料

(一) 应届毕业生。

1. 本人亲笔签名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见附件,一式3份,均需贴一寸证件照,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考生登记表》中“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一栏需填写入学前陕西原户籍所在地地址。

2. 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须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入校前所在省份(生源地)、入校及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 本人确不能办理资格审核的省外高校学生可委托他人。受托人须带齐以上4项资料及经委托人、受托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并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往届非在职毕业生。

1. 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3份,均需贴本人一寸证件照)。

2. 本人身份证、户口、国家承认学历(含同等学力)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个人档案托管证明。可由省、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三)在职人员。

1. 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3份,均需贴本人一寸证件照)。“单位意见”一栏签署“同意”并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法人单位公章,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2.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学历(含同等学力)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档案不在本单位的考生,可由省、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单位档案托管证明。

三、提交时间

硕士研究生:2022年10月12日-17日(工作日14:30-17:30,周末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博士研究生:因各校博士考试时间不统一,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将分三个时段进行,请考生根据报考意向合理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第一时段:2022年10月25日-27日(14:30-17:30);第二时段:2022年12月8日-10日(14:30-17:30);第三时段:2023年2月21日-23日(14:30-17:30)。

四、其他事项

1. 资格审核工作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省教育厅将于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后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自行取回经省教育厅盖章的《考生登记表》。陕西省硕士考生校验码相关事宜请咨询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若本人无法前来,请委托人携带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委托书》。审核前可联系材料审核单位确定最新防疫政策(兰学成,029-82202285)。

3. 所有材料如有虚假,将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责任,并承担法律后果。

刘天宇(政策咨询),029-88668916

兰学成(材料审核),029-82202285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路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院)

邮政编码:710055

附件:

《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链接」

陕西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11日

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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