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图有什么用(建筑给排水基础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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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器具及卫生间
- 建筑内部给水系统
- 建筑给水设备
- 建筑内部给水管道计算
- 建筑消防给水管道计算
- 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文内容为第七章部分内容)
- 建筑内部排水系统
- 建筑内部排水管道计算
- 建筑雨水排水系统
- 污废水抽升与局部污水处理
- 建筑内部热水及饮水供应
- 建筑中水系统
- 居住小区给系统
- 居住小区排水系统
- 特殊地区给排水管道
一、建筑内部排水系统分类
粪便污水、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含酸、碱性污水)、生产废水(冷却废水)、工业废水(生产污水与生产废水合流排除)、屋面雨水(雨水、雪水)等排水系统。
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用来排除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盥洗、洗涤的生活废水和粪便污水。生活废水一般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道,而粪便污水通常化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工业废水排水系统:用来排除工艺生活过程中的污(废水)。由于工业生产门类繁多,污废水性质极其复杂,因此又可按其遭受污染程度分为生产废水和生产污水两种,前者仅受轻度污染,一般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道;后者污染较严重,通常需要厂内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建筑雨水排水系统:用以排除多层、高层建筑和大型厂房的屋面雨雪水。
3、生产及使用安全
⑴排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或建筑物的使用。
⑵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与设备上面。
⑶架空管道不得布置在居室、食堂、厨房主副食操作间的上方;也不能布置在食品储藏间、大厅、图书馆和对卫生有特殊要求的厂房。
⑷架空管道不得吊设在食品仓库、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室及配电间内。
⑸生活污水立管应尽量避免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及安装要求较高的房间,并应避免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⑹管道不得穿过烟道、风道。
⑺当建筑物有防结露要求时,应在管道外壁有可能结露的地方,采取防露措施。
⑻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4、保护管道不受损坏
⑴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承受重物施压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应与有关专业协商处理。
⑵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烟道和风道,并不得穿过伸缩缝。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⑶排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孔洞。并且管顶上部净空尺寸不得小于建筑物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5m。
⑷排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设套管,对于现浇楼板应预留孔洞或镶入套管,其孔洞尺寸要求比管径大50~100㎜。
⑸在厂房内排水管道最小埋深应符合规定,在铁轨下应采用钢管或给水铸铁管,并且最小埋深不得小于1.0m
⑹铸铁排水管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柔性接口。
①高耸建筑物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内。
②排水立管高度在50m以上或在抗震设防的9度地区。
③其他建筑在条件许可时,也可采用柔性接口。
⑺排水埋地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
⑻排水立管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间距不得超过3.0m,管卡宜设在立管接头处;悬空管道采支、吊架固定,间距不大于1.0m。
5、防止水质污染
⑴下列设备和容器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①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②厨房内食品设备及洗涤设备的排水。
③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
④蒸发式冷却器、空气冷却塔等空调设备的排水。
⑤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间、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间接排水是指卫生器具或用水设备排出管(口)与排不管道直接相连,中间应有空气间隔断,使排水管出口直接与大气相通,以防水质受到污染。
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
间接排水管管径(㎜)
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
注:饮料用贮水箱的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150㎜。
⑵设备间的排水宜排入邻近的洗涤盆,如不可能时,可设置排水明沟、排水漏斗或容器。
⑶间接排水的漏斗或容器不得产生溅水、溢流,并应布置在容易检查、清洁的位置。
⑷排不管与其他管道共同埋设时,最小水平净距为1.0~3.0m,垂直净距为0.15~0.2m左右。如果排水管平行设在给水管之上,并高出净距1.5m以上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5.0m。交叉埋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4m,并且给水管应设有保护套管。
二、检查口、清扫口和检查井的设置要求
⑴排水立管上应设检查口,其间距不宜大于10m,当采用机械清通时不宜大于15m,但在建筑物的底层和顶层必须设置。
⑵立管上检查口的中心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0m,与墙面成15°夹角。检查口中心应高出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
⑶立管上如果装有乙字管,则应在乙字管上装设检查口。
⑷在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的一定距离处,应设清扫口,其最大间距符合规定。
⑸当排水横管连接卫生器具数量较多时,在横管起端应设置清扫口。
①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的排水横管。
②连接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排水横管。
⑹在水流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清扫口。
⑺管径小于100㎜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的尺寸应与管道同径;管径等于或大于100㎜的排水管道上设置的清扫口,其尺寸应采用100㎜。
⑻污水立管上的检查口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排水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按规定确定。
⑼清扫口不能高出地面,必须与地面相平。污水横管起端的清扫口与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15m。
⑽不散发有害气体和大量蒸汽的工业废水排水管道在下列情况下,可在室内设检查井。
①在管道转弯或连接支管处。
②在管道管径及坡度改变处。
③在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生产废水不宜大于30m;生产污水不宜大于20m)
三、排水沟排水的适用条件及敷设要求
1、对于不散发有害气体或不产生大量蒸汽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下列条件下可采用有盖或无盖的排水沟排除。
⑴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或沉淀物,需要经常冲洗。
⑵生产设备排水支管较多,用管道连接有困难。
⑶生产设备排水点的位置不固定。
⑷地面需要经常冲洗。
2、食堂、餐厅的厨房、公共浴池、洗衣房、车间等场合多采用排水沟排排水。
3、采用排水沟排水时,如果污水中挟带纤维或大块物体,应在排水沟与排水管道连接处设格网或格栅。
4、在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置水封装置。
5、生活污水不宜在建筑物内设检查井,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四、硬聚氯乙烯管道布置与敷设要求
除符合前面所述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排水UPVC管道工程技术规程》GJ/T29-88的规定。
1、管道不宜布置在热源附件,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立管与家用灶具边缘净距不得小于0.4。
2、横干管不宜穿越防火分区分隔墙和防火墙;当不可避免时,应在管道穿越墙体处的两侧,采取防火灾贯穿的措施。
3、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4、高层建筑中室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立管宜暗设在管道井或管窿内。
⑵立管明设且管径大于或等于110㎜时,在立管穿越楼板层处采取防止火灾贯穿的措施。如设阻火圈、防火套管。
⑶管径大于或等于110㎜的明敷排水横支管,当接入管道井、管窿内的立管时,在穿越管道井、管窿壁处应采取防止火灾贯穿的措施。
5、排水立管仅设伸顶通气管时,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排出管管底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规定。
6、当排水立管在中间层竖向拐弯时,排水支管与横管连接点至立管底部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排水竖支管与立管拐弯处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m。
7、伸顶通气管应高出屋面(含隔热层)0.3m,且应大于最大积雪厚度。在经常有人活动的屋面,通气管伸出屋面不得小于2.0m。伸顶通气管管径不宜小于立管管径,并且最小管径不宜小于110m。
8、排水立管应设伸顶通气管,顶端应设通气帽。当无条件设置伸顶通气管时,宜设置补气阀。
9、管道受环境温度变化而引起的伸缩量ΔL=L·α·Δt。α为线胀系数,采用(6~8)×10-5,m/(m·℃)
10、管道设置伸缩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当层高小于或等于4m时,污水立管和通气立管应每层设一个伸缩节;当层高大于4m时。其数量应根据管道设计伸缩量和伸缩节允许伸缩量计算确定。
⑵污水横支管、横干管、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和汇合通气管上无汇合管件的直线管段大于2.0m时,应设伸缩节,伸缩节之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4.0m。
伸缩节最大允许伸缩量(㎜)
11、伸缩节设置位置应靠近水流汇合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承且排水支管在楼板之下接入时,伸缩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下。
⑵立管穿越楼板处为固定支承且排水支管在楼板之上接入时,伸缩节应设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上。
⑶立管穿越楼层处如不固定支承时,伸缩节可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上或之下均可。
⑷立管上无排水支管接入时,可按伸缩节设计间距,置于楼层任何部位均可。
⑸横管上设置伸缩节应设于水流汇合管件上游端。
⑹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承时,伸缩节不得固定;伸缩节固定支承时,立管穿越楼层处不得固定。
⑺伸缩节插口应顺水流方向。
⑻埋地或埋设于墙体、砼柱体内的管道不应设伸缩节。
12、清扫口或检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立管在底层或楼层转弯处应设置检查口,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3℃的地区,立管应在最高层距层内顶棚0.5m处设置检查口。
⑵立管宜每六层设一个检查口。
⑶在水流转角小于135°的横干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
⑷公共建筑内,在连接4个及4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13、当排水管道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室外架空布置时,立管底部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7-4通气管系统一、伸顶通气管设置条件与要求
1、生活污水管道或散发有害气体的生产污水管道均应设置伸顶通气管。当无条件设置伸顶通气管时,可设置不通气立管。
2、通气管应高出屋面0.3m以上,并大于最大积雪厚度。通气管顶端应装设风帽或网罩,当冬季采暖温度高于-15℃的地区,可采用铅丝球。
3、在通气管周围4m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口应高出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上人屋面上,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2.0m以上,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考虑设置防雷装置。
4、通气管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如檐口、阳台和雨篷等)的下面。
5、通气管不得与建筑物的通风道或烟道连接。
二、专用通气系统设置条件与要求
1、当生活污水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设计流量,超过无专用通气立管最大排水能力时,应设置专用通气立管。
2、专用通气管应每两层设结合通气管与排水立管连接,其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或检查口以上与污水立管的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下端应在最低污水横支管以下与污水立管以斜三通相连接。
三、辅助通气系统设置条件及要求
辅助通气系统由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伸顶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器具通气管和结合通气管组成,其通气标准高于专用通气系统。
1、下列污水管段应设环形通气管
⑴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并与立管的距离大于12m的污水横支管。
⑵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
2、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其生活污水管道宜设置器具通气管。
3、通气管与污水管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环形通气管应在横支管上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45°连接。
⑵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之上不小于0.15m处,以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与通气立管相连。
⑶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或检查口以上与污水立管的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下端应在最低污水横支管以下与污水立管以斜三通相连。
⑷主通气立管每8~10层设结合通气管与污水立管连接。
⑸结合通气管可用H管件替代,H管与通气管的连接点应设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
⑹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H管配件可隔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但最低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装设结合通气管。
四、通气管管径的确定
1、通气管管径应根据污水管排水能力及管道长度确定,一般不宜小于排水管管径的1/2。
2、通气管长度在50m以上时,其管径应与污水立管管径相同。
3、两个及两个以上污水立管同时与一根通气立管相连时,应按最大一根污水立管确定通气立管管径,并且不得小于最大一根立管管径。
4、结合通气管不宜小于通气立管管径。
5、当两根或两根以上污水立管的通气管汇合连接时,汇合通气管的断面积应为最大一根通气管的断面面积加上其余通气管断面面积之和的0.25倍。
6、污水立管上部的伸顶通气管管径可与污水立管管径相同,但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3℃的地区,应在室内平顶或吊顶以下0.3m处将管径放大一级。
7、排水系统采用硬聚氯乙烯管时通气管管径的确定。
⑴通气管最小管径应符合要求。
⑵两根及两根以上污水立管同时与一根通气立管相连时,应以最大一根污水立管确定通气立管管径,并且管径不宜小于其余任何一根污水立管管径。
⑶结合通气管当采用H管时,可隔层设置。H管与通气立管的连接点应高出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
⑷当生活污水立管与生活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并且采用H管为连接管件时,H管可错层分别与生活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间隔连接。但是最低生活污水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装设结合通气管。
通气管材可采用塑料管、排水铸铁管、镀锌钢管等。
7-5高层建筑排水系统一、普通排水系统
普通排水系统的组成与低层建筑排水系统的组成基本相同,所以又称为一般排水系统。
按污水立管与通气立管的根数,分为双管式和三管式两种排水系统。
二、新型排水系统
高层建筑新型排水系统是由一根排水立管和两种特殊的连接配件组成的,所以又称为单立管排水系统。系统中一种配件安装在立管与横支管的连接处,称为上部特制配件。另一种配件是立管转弯处的特制弯头配件,称为下部特制配件。
分混流式排水系统(苏维脱单立管排水系统)、旋流式排水系统(塞克斯蒂阿单立管排水系统)和环流式排水系统(小岛德原配件排水系统)三种。
三、新型排水系统设计与安装
1、排水立管管径应根据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总量确定。
2、每层排水横支管与立管接入处,应设混流器。
3、当排水立管需在中间层拐弯或立管底部与总排水横管连接处,应设置跑气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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