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了病猫能不能找宠物店赔偿(花3800元宠物店买到星期猫)
说到消费维权,近年来随着宠物经济的发展,购买宠物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儿而来。近日,广州荔湾区法院就通报一起案例,有市民购买了两只宠物猫,可没想到其中一只7天后就死亡,该市民于是将宠物店经营者起诉到法院索赔。
2020年4月26日,何先生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宠物店购买了出生约3个月的一公一母两只宠物布偶猫,共支付了5800元,其中母猫3800元。何先生把猫买回去的第四天,发现这两只猫有拉稀和呕吐情况,于是把这两只猫送回宠物店处理,但是过了两天其中一只母的布偶猫死了,随后由于协商不成功,何先生就将宠物店的实际经营人告上了法庭。
随后,何先生将死亡的母猫送去有资质的宠物医院检测,发现猫带有猫瘟病毒。在庭审中,何先生认为,涉事宠物店存在行为过失、销售不健康宠物、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而该宠物店老板答辩时称,是何先生没按照要求喂养才导致宠物猫生病死亡。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 汤燕弟:何先生已经提供了初步的证据,证明他购买的宠物猫的时候,这个宠物猫已经患有猫瘟,考虑到猫瘟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可以高度盖然地认定宠物店在出售宠物猫的时候,这只宠物猫已经患有猫瘟,而且宠物店的老板在庭审中也确认其中的一只布偶猫在何先生送回去宠物店的时候,病情已经严重到站不起了。
法院判决,涉事宠物店老板要向何先生返还购买布偶猫的3800元,并赔偿检测费100元。该判决已生效。
随着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宠物时可以要求商家提供营业执照、检疫证明等证件,购买后则应该及时索要相关的发票、病历等消费凭证。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 汤燕弟:商家在出售宠物的时候,除了依法经营以外,还应当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有序的市场秩序共建文明和谐社会。
来源: 广东广播电视台今日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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