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英烈传承薪火(不容亵渎的英烈永存于民族的殿堂之上)
(网络图)
在小学语文课本里,我们都学习和朗诵过叶挺烈士那篇脍炙人口的《囚歌》。叶挺烈士在皖南事变后在狱中创作的《囚歌》充分体现了叶挺烈士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表现出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已经获得了全民族的广泛认同,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叶挺烈士享有崇高声誉的基础。
但这篇堪称20世纪中国诗歌的经典之作,却遭到“暴走漫画”的篡改,其严重亵渎了叶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严重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不仅给叶挺烈士亲属造成严重精神痛苦,也严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宣判结果甫一公布,公众普遍认为,“这是对烈士的告慰”。
一个好的判例,强于无数次说教。
《英烈保护法》已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暴走漫画”及其运营方西安摩摩公司虽存在于新兴媒体的世界中,但绝不是游走于法律道德边界之外。利用亵渎革命烈士进行营销的炒作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和之前已经宣判的邱少云烈士被辱案一样,此次叶挺后人诉“暴走漫画”案,给社会公众再添了一个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以此为标杆,下次但凡还有人敢亵渎英烈,其结果不会比“暴走漫画”之流要好出一丝一毫。
以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告慰英烈,就应该让相关法律“长出锋利的牙齿”,让那些别有用心者被打痛筋骨。此前,“暴走漫画”称自己“习惯以一种娱乐化的方式去表达观点和态度”,这种看似漫不经心的口气,除了散发出浓浓的历史虚无感之外,更是对相关法律的极度无知。一些发轫于互联网的传播媒体用英烈做噱头,有意无意地玩火,最终只能“被焚”。希望被告席上别再有下一个历史的无知者,无知不等于无罪。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此次“烈士后代起诉侵权第一案”宣判于烈士纪念日之前,其意义可谓重大。一个伟大的国家永远不会忘记过去,一个伟大的民族更不会去亵渎自己的英雄。曾饱含深情地指出:“对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和平付出宝贵生命的人们,不管时代怎样变化,我们都要永远铭记他们的牺牲和奉献。”身处新时代的我们,正是沿着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铺就的民族复兴之路来接力奋斗,值此之际,就更应当大力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以此守护我们的精神根脉、照亮我们的前行道路。
不容亵渎的英烈永存于民族的殿堂之上。
新时代的我们,比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但历史的经验也反反复复地警示我们:越是这个时候,越不能掉以轻心。各种虚无主义、解构主义以及否定论、抹黑论,诸多草蛇灰线的意识形态博弈都往往涌现在某个特殊时期。基于这个客观情况,我们更不能忘记历史记忆,要传承英雄血脉、激发奋进力量,以革命英烈的精神谱系来激励着更多的后来者。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
曾深刻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包括抗战英雄在内的一切民族英雄,都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事迹和精神都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
这是一种精神赓续,更是一种使命担当。(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谢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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