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蜜琳王鸥(你不过是三线明星)
“不惧年龄就要赢,姐姐都涂梵蜜琳”,随着《乘风破浪的姐姐》热播,广告冠名商梵蜜琳也“火”了。这个标榜着“姐姐都用梵蜜琳”的微商品牌,不仅深陷涉传风波、还被演员王鸥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诉至公堂。
案号《(2020)京0491民初18227号》显示,王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梵蜜琳提起了诉讼,该案已于7月22日开庭审理。在网络庭审现场,梵蜜琳方以王鸥是“内地三线女明星”为由,反驳了指控。
乘风破浪的梵蜜琳,到底是怎么向姐姐们举起镰刀的?
01 一个指控
在法庭上,王鸥方表示,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该品牌在没有经过王鸥授权允许的情况下,用王鸥的照片为该品牌旗下的产品进行宣传,这样误导了部分消费者,对王鸥本身的肖像也造成了侵害。
梵蜜琳多次使用王鸥照片,
网友供图
梵蜜琳方律师表示,王鸥只是一名三线明星,社会影响力也很小,各个平台的宣传页面上和王鸥有关的广告浏览量也很低,因此该品牌方对王鸥的名誉并没有造成什么实质上的侵害。对于王鸥和品牌方来说,该品牌使用王鸥肖像的行为,是一种合理使用。
公开庭审的录音曝光后,引起众多网友的反感。新浪潮记者注意到,目前,网友们自发站在同一个“阵营”,发出两种声音:一方是在diss梵蜜琳方的律师,另一方则支持王鸥正当维权。
diss梵蜜琳方的律师的网友是这样吐槽的:“律师说的是人话?”、“律师知道自己在瞎扯,法官也知道律师在瞎扯,但是不扯不行啊,难道直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吗?”“请来的律师都是法盲,看了感觉真可怜”。“法庭上律师的辩护词是认真的吗?不是吧不是吧不是吧?藐视法庭还是藐视看庭审的网友的智商?”
而支持王鸥维权的网友是这样吐槽的: “请梵蜜琳正视自己的侵权行为,梵蜜琳未经演员王鸥同意就使用她的照片为产品进行宣传,侵权时间从2016年—2019年长达三年!”“知道自己理亏了拿三线来当理由?侵权就是侵权这点没得洗,王鸥可是正当维权哦!”
也有路人网友跟风吐槽:“她是三线明星,你也不过是十八线微商产品啊。”“内涵人家女明星有意思?不好意思王鸥比你红多了!”“不红?那用她照片干嘛?相互矛盾!”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作为一名演员,王鸥出演过多部电视剧,如《琅琊榜》《伪装者》等。可以肯定的是,我国公民均拥有肖像权,与职业无关,与名气大小更无关。
02 两个热点
与其冠名的栏目名一样,梵蜜琳目前也在“乘风破浪”。热议点之一在于涉嫌传销。据了解,梵蜜琳目前存在着多级代理制度,与其官方网站所披露的二级代理制度并不相符。详情请点击《新浪潮》此前推送的文章:《微商梵蜜琳六级代理制度或涉传销,核心产品成分存疑》。
另一个热议点在于其产品采用代工模式生产。有媒体报道,广东梵蜜琳的实际生产企业为广州一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湖南弘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批发网,广州一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的贵妇膏可加工半成品的价格为230元/1KG。这一价格,与梵蜜琳正品贵妇霜之间的差距超过130倍。
不久前,梵蜜琳在官网上回应称:被恶意抹黑,代工厂也和他们生产的工厂并不是同一家,仅仅是因为正规授权的代工厂与该网店的工厂名字相似。
尽管对于代工厂的事情有所回应,但是对于与备案不符、货不对板以及部分消费者使用后过敏,退货无门的现象,梵蜜琳并未作出任何解释。
此外,早在一年前,梵蜜琳就曾被“点名批评”。2019年6月4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对湖南弘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通报点名了梵蜜琳的产品存在缺陷和问题,涉及的产品为涉嫌宣称“防晒”功效的梵蜜琳自然防护隔离BB霜(ACD05211)和梵蜜琳贵妇膏,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
王鸥状告梵蜜琳一案将有怎样的后续?《新浪潮》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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