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考试的通用知识(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
【考点背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事业单位中比较常规的考点,在考试中一般考察的频率很高,考点考察也很细致,所以对于细节的要求很高,需要进行细致的把握,注意不要与其他制度,尤其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等相混淆,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事业编考试的通用知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事业编考试的通用知识
【考点背景】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事业单位中比较常规的考点,在考试中一般考察的频率很高,考点考察也很细致,所以对于细节的要求很高,需要进行细致的把握,注意不要与其他制度,尤其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等相混淆。
【考点结构】
(1)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这是我国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2)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有哪些?
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只有三种: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区相当于省级单位,自治州相当于地级市,自治县相当于县级单位。一般在考试当中可能会出现民族乡或者自治乡之类的表述,均属于混淆项,不要相混淆即可。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通常是当地的人大和人民政府,不包含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由当地的人大和人民政府行使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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