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买了公寓能马上落户吗(长沙购买商铺公寓还能落户吗)
商业公寓属于非住宅,不限购,不计入住宅套数,因而在6.25新政后受到不少人追捧,用来投资、落户,甚至是小孩上学。
长沙市公安局12月18日在市长信箱中明确表示,目前因政策变动,购买商铺在没有上级部门批复前,暂时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另外,目前在长沙购房公寓,申请落户也不能当场办结,需要“转入调查”。
下半年以来,陆续有市民在“市长信箱”咨询购买公寓之后为何迟迟不能落户?甚至有流言说在长沙买公寓不能落户。对此,长沙市公安局分别进行了解答,主要有两点:
第一.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四条加强市外迁入人员户籍管理。严格户口迁入政策和条件,实行“一房一户”的工作要求。7月19日正式公布施行《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通知》中对购房落户条件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对于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需由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并要求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的析产情况需由不动产权属证进行核实。购房合同上的所有权人不等同于不动产权属证上的所有权人,可以变更与增加。故要求提供不动产权属证进行办理。
第二. 市公安局要求对办公、商业用途的购房落户申请,暂不能当场办结。各派出所受理群众申请后,转调查。
此前,市民购买公寓之后,拿房本、户口簿等材料就可以办理落户,但是目前已经不行了,因为在办理此类落户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妥的问题”。所以,公安局方面接到申请后,会“转入调查”,这主要看申请落户者的实际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展开调查。
针对公寓划片区入学问题,雨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曾解释:
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原则上不能作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质)完整产权并实际居住,且能提供由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开具的该公寓为其在长沙市范围内唯一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经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或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另外,针对市民在信件中说的被派出所告知“已暂停办理(公寓落户)”、“9月28日之后申请(公寓)落户的要等待新的细则出来”,这两点,应该在电话中作了沟通,信件中并无明确回复。
“市长信箱”答问全文如下:
购买商铺暂停落户的投诉
信件回复:
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2018年7月19日,长沙市公安局正式公布实行了《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一房一户,9月初市公安局接到关于析产住宅、析产商铺等暂不办理落户手续的通知。目前因政策变动,购买商铺在没有上级部门批复前,暂时不能办理落户手续。市民冷先生可以先来朝阳街派出所提交材料,民警将对冷先生的提交的材料呈报上级部门审核,具体情况仍需进一步等待,民警将及时与冷先生联系并反馈落户手续办理情况。
市公安局 2018-12-18 10:48:25
链接:
http://wlwz.changsha.gov.cn/webapp/cs/email/viewPublic.jsp?id=218100&cxm=
长沙商务公寓落户问题
信件回复: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四条加强市外迁入人员户籍管理。严格户口迁入政策和条件,实行“一房一户”的工作要求。7月19日正式公布施行《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通知》中对购房落户条件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对于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需由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并要求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的析产情况需由不动产权属证进行核实。购房合同上的所有权人不等同于不动产权属证上的所有权人,可以变更与增加。故要求提供不动产权属证进行办理。
市公安局 2018-12-06 13:52:03
链接:
http://wlwz.changsha.gov.cn/webapp/cs/email/viewPublic.jsp?id=217708&cxm=
购买公寓却迟迟未落户
目前,市公安局要求对办公、商业用途的购房落户申请,暂不能当场办结。各派出所受理群众申请后,转调查。有新的政策通知,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您开展后续工作。我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已与您电话联系,就您关心的问题予以回复,您表示理解。
市公安局 2018-12-17 13:55:34
链接:
http://wlwz.changsha.gov.cn/webapp/cs/email/viewPublic.jsp?id=217816&cxm=
综上,目前公寓落户的政策应该不太明朗,如果有打算购房公寓用来落户的朋友,尽量还是跟公寓所在地的派出所多联系,打听好最新的、确定性的政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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