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史话民族统一战线 统战史话69
背景导读
新中国成立和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1949年10月—1956年9月)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成为掌握全国政权、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转变。在这一伟大进程中,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自觉服从服务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贯彻执行,成功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
采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来解决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进行了不懈探索。
党在早期受共产国际和苏俄联邦制度影响,曾在党的二大宣言提出“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口号。同时,也在实践中探索总结。
长征途中,帮助少数民族建立了甘孜博巴政府、豫海回民自治政府等。
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建立了若干小范围的民族自治地方。
1945年2月雅尔塔会议后,中国共产党意识到,用联邦制解决民族问题存在被大国操纵和利用,可能导致国家分裂的巨大危险。1945年10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关于内蒙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政府。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为党领导建立区域性民族自治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新中国成立前夕,在起草《共同纲领》过程中,毛泽东提出:要考虑到底是搞联邦,还是搞统一共和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并就此向党内征询意见。李维汉经过研究,提出意见:中国与苏联国情不同,国内各民族始终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各民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平等联合进行革命,到平等联合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并没有经过民族分离,因此,中国不宜实行联邦制。中共中央和毛泽东采纳了这个建议。
1949年9月,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在进行表决
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由此,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
制定《实施纲要》
新中国成立后,党把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民族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主政西南的邓小平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问题,在他的努力下,1950年12月,西康省藏族自治区成立,这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相当于省辖市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此后,西北、西南、中南也建立了一些自治地方。
在总结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1952年2月22日,政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同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实施纲要》,次日公布施行。
《实施纲要》明确规定:
各民族自治区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统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并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依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得分别建立各种自治区: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区;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区,包括在该自治区内的各个人口很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均应实行区域自治;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自治区。
《实施纲要》并对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利、自治区内的民族关系、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原则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实施纲要》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得到认真的贯彻实行,逐步建立起一批民族自治地方,组成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使民族区域自治走出法律化、制度化的第一步。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将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县以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设民族乡,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发布指示,将过去各地建立的民族民主联合政府,依照不同情况和条件,逐步改建为自治州、自治县或民族乡。
改建工作至1956年完成,当时全国共建立27个自治州(另有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在筹建中)、43个自治县。
按照宪法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较大、聚居人口较多的地区,开始建立省一级聚居的各项筹备工作。
最早成立于1947年5月的内蒙古自治政府,1949年12月,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告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于1958年3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于1958年10月25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于1965年9月9日,此前筹备时间大约用了10年。至此,全国5个省级自治区全部成立。
此外,对于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较少的地区,以及对于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出台《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平等权利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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