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救助一只猫头鹰(夜晚开窗一只猫头鹰飞进屋)
“我在路边发现了一只猫头鹰,它好像受伤了,无法飞行,能帮帮它吗?”6月6日晚上9时许,南京市民张先生行至上元门地铁站时,偶遇一只受伤的小猫头鹰后,他向鼓楼分局宝塔桥派出所报警求助。
民警迅速出警,在现场发现一只全身褐色布满绒毛的猫头鹰蜷缩在栏杆上,不时发出“咕咕”的叫声,偶尔晃动身体似乎想要飞起来,但没能飞走,只是瞪着圆圆的眼睛观察四周情况。民警猜测,小猫头鹰可能身体受伤飞不走,于是先将这个小家伙带回所里暂时安置,找来食物和水进行喂养。
经初步检查,小猫头鹰的腿部有轻微伤,为避免其伤势加重,民警立即联系了红山动物园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当晚将猫头鹰送去治疗。有趣的是,经过和民警几个小时的相处,小猫头鹰已对民警产生了依赖,牢牢地扒着民警的手臂不放。在场所有人都被这个小动物萌化了,深切的感受到了人与自然的神奇力量。
无独有偶,6月11日晚,住在凤凰西街的刘先生听到窗台外有鸟类叫声,他刚打开窗户,一只大鸟趁机飞进了家里。刘先生定睛一看,原来这只大鸟是一只小猫头鹰。小猫头鹰似乎受伤了,任凭刘先生怎么赶都飞不走,于是刘先生向警方拨打电话求助。
接到报警后,汉中门派出所民警李春晓立即携带救助设备前往现场,经初步观察,这只猫头鹰雏鸟精神状态欠佳,但身上无明显外伤,于是将其装入笼带回派出所暂时安置。
回到派出所内,小猫头鹰立刻成了众人的焦点,萌萌的脑袋大大的眼睛赢得了大家的喜爱。民警给猫头鹰喂了一些水和肉,并将其单独安置在一个安静的小房间。次日清晨,民警将这只小猫头鹰送往红山动物园救助中心。红山动物园工作人员表示,每年的3至6月份,是猫头鹰繁殖的季节,初生的猫头鹰在刚学飞翔时,总会有跌落受伤或是迷路找不到家的情况。工作人员会暂时收留它们,待其具有野外独立生存能力后放归山林。
民警提示,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广大市民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出现在非栖息地,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或者联系林业部门,切勿盲目捕捉或者饲养,应确保野生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王静宇 李春晓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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