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丧葬忌讳 中华民族的丧殡习俗
仪式
1.停尸仪式:他被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在亲属们的守护下度过生命中最后的时刻,这叫做"挺丧"。
2.报丧仪式:报丧可以说是人死后的第一种仪式了,它用发信号的方式把有人逝世的消息告诉亲友和村人。
3.招魂、送魂仪式:客死在他乡的魂魄,找不到归途.除非他的家人替他"招魂",使他听到那企望着他的声音,他才能够循着声音归来。
4.做‘七’仪式:人们认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所以要举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
5.吊唁仪式:一般吊唁者都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并在上面用别针挂上用毛笔书写的"某某致"字样的纸条
6.入敛仪式:入殓有"大敛"和"小敛"之分。小敛是指为死者穿衣服,"大殓"是指收尸人棺,汉族民间俗称为"归大屋"。
7.丧服仪式: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
8.出丧择日仪式:按照迷信的说法,人在刚日死,应选在柔日下葬;柔日死,应选在刚日下葬,刚日、柔日要配合好才行
9.哭丧仪式: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哭丧仪式贯穿在丧仪的始终,大的场面多达数次。而出殡时的哭丧仪式是最受重视的,所以有些地方有请人帮哭的习俗。
10.下葬仪式:这是死者停留在世间的最后时刻了,一般都非常郑重其事。
习俗
圆坟、烧七、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解析
1:自古中国丧葬习俗有:出殡日起三天原坟的习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梁、摆供品、上香、踩院子、烧纸等程式。(骨灰盒在殡仪馆存放的,只摆供品、上香、烧纸)。
2: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烧一次纸,烧七次,过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为烧七(也叫:做七或犯七)。今天的人们往往将做七改变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坟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现在只烧单数,烧大七)。按丧事习俗,烧一七、七七、以死者儿子为主,称做:有头,有尾;三七、以死者儿媳为主;五七、以死者女儿为主。(烧五盆纸花)。按丧事习俗,烧七(做七)。
还有特别需要一说的是犯七。何谓犯七?就是从亡故之日以农历推算,若逢七之日与初七、十七、二十七这些日子重合,就叫犯七,比如三七与这些日子相合,就是犯了三七。有道是:“亡人不犯七,活人没饭吃”,意思是说,犯七有利于活人,但亡人却会因此而受罪遭难,所以,遇此情况,活人需要为亡人消灾救难,也就是需要上坟为亡人淋七。以山西为例,其具体的做法是:用麻纸剪纸人,其数目是比亡人之寿多三个,扎于谷杆上,还要剪一把伞,一架梯子,一座桥。把这些纸人围成一圈,扎到坟头,中间放伞、梯和桥,然后用水浇放有核桃和枣的漏瓢以淋纸人,并虔诚地念种种提醒亡人的话语,如躲雨了,过桥了,打雷了等等。
从死者咽气之日算起,每7天为一“七”,“七七”之内,孝子不理发,不修面,称为“囚七”。每“七”均需上坟为死者烧纸钱,尤以“三七”、“五七”、“七七”最重要。七个“七”中如有一个以上的“七”与农历日期中的“七”相吻合,称为“犯七”,如果没有“犯七”,孝子则要在“复山”前讨足一百户人家施舍的米,用来在“复山”那天招待前来致祭的亲朋。
3: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的意义:人死到阴曹地府后,共有十位王官(阴府之检察官)和四位审判官,其职是:将亡者提询,以生前所作所为,善善、恶恶、加以侦讯,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过前七殿:第一殿秦广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阎罗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儿女烧七,希望父母在阴间能安然舒适,过王顺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迹,四十九天后移送阴曹法院经四审,每十日为一旬,调审一次:一审,(头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审,(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审,(三旬,第七十九天)韩氏判官;四审,(四旬,八十九天)杨氏判官;再过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烧百天(叫做短百天,长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烧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烧三周年拜,转轮明王后、决定如何投生,转入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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