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为何对保护猫狗立法(猫狗保护法如果成立)
吃狗肉在我国已经有几千年的传统了,而有些极端爱狗人士,要求别人禁止吃狗肉,整天呼吁什么动物保护法(其实就是狗保法),已经呼吁十几年了,但这个法目前一直没立下来。
要知道立法的前提下是要考虑多重因素的,不可能因为某些人的要求而盲目立法。法律是根据平等而定的,不可能倒向任何一边。有权利就有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某些人只想要权利,而又不想履行义务,这无异于与虎谋皮,真是异想天开。
如果这个法立下来,我可以肯定,最难接受的不是吃狗肉的人,也不是狗贩子,狗肉馆老板,而是养狗的人,极端爱狗人士。吃狗肉的人可以不吃狗肉,狗贩子和狗肉馆老板也可以改行从事其他职业,但养狗的人却不能不养狗。
全国目前大概有三亿条狗,除了工作犬和宠物狗之外,大部分都是人工养殖的肉用狗。这些肉用狗本来是养来吃的,如果不让吃狗肉了,养殖场老板也就不养了。而这些狗就由爱狗人士养,全国大概有一亿养狗人士,平均每个养狗人士都要养四条狗。不是每个养狗人士都是富豪,一个人养四条狗,必定是很大的负担!并且不再吃狗肉后,以狗的繁殖能力,不出几年数量比人还多,到时候这么多狗谁去养?
如果成立这个法,虽然规定不能吃狗肉,也不能伤害狗,但养狗人也会受到一定的约束。就好比你有权利开车,别人损坏你的车,要对你进行赔偿。但你开车要办驾驶证,遵守交通规则,车子要年审,强制性保险。你开车撞了人,是要负责任的,不遵守交通规则,也是要受处罚的。
首先养狗人士是要办狗证的,无证养狗肯定会受到处罚。
其实每条狗都要植入芯片,提取DNA,登记信息,和主人身份进行绑定。如果狗伤人,狗被遗弃,狗子随地大小便,这都可以通过狗的芯片信息和DNA找到狗主人,从而让狗主人负相关的责任。
不能遗弃狗,随意弃狗的人,按遗弃罪进行处罚。
狗伤人的,狗主人按故意伤害罪判刑。
狗扰民的,随地大小便的,狗主人罚款处理,多次违反养犬条例的,狗扣押,狗主人终生取消养犬资格。
以上这些养犬条例,一旦真正的实施,必定很多养狗人都是无法接受的,特别是那些平常不文明养狗的人!
我虽然也养狗,爱狗,并且不吃狗肉,但我不反对别人吃狗肉,只要合理宰杀,不虐待就行。当然虐待动物是可耻的,动物不止是猫狗,虐待任何动物都不行。
前些年有些极端爱狗人士上高速路拦截运狗车,他们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所幸没有造成事故。要知道在高速路拦车是多危险的事情,如果司机刹车不及时,把他们撞了,或者因为高速口上停车,导致后面的车子追尾,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他们必定是难逃其咎!
我站在中立的角度来讲,我虽然反感极端爱狗人士,同样也是憎恨虐杀动物的人。我们期待的是反虐待动物法,而不是禁止人吃狗肉。
我们每个养狗人做好文明养狗,管理好自己的爱狗,这就是对它们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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