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防止职业病(面对职业病防胜于治)
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深圳一汽配厂5工人患上白血病被鉴定为职业性肿瘤”一事,近日引发舆论关注。深圳宝安区卫健局对此进行了通报。通报中指出,华生电机有限公司共发生5例白血病,均完成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书》中显示,经广东省和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证实,这5名员工均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
职业病“防”比“治”更重要。确实如此,防范措施做到位了,职工发生职业病的概率就会大大缩减,反之亦然。
此类事件无疑给职业病防治再敲警钟。首先,用人单位当履行好法定之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于用人单位而言,不仅要算经济账,更应该算良心账,最为基本的当依法依规保障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监管角度来件,法律,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涉及到的职能部门,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积极履职尽责,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纠正。
再者,劳动者应该注意职业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多项权利。尤其是面对侵害自身权益行为时,应及时依法维权,谨防给自身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总之,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也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唯有各项工作都做到位了,职工的健康与事业的发展才会更有保障。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杨玉龙
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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