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明星给梦华录打call(有工资打赏梦华录里的乐工可以很有钱)

最近由神仙姐姐刘亦菲和古装小生陈晓主演的古装偶像剧《梦华录》正在热播中,并且取得了非常不错的网络收视率和豆瓣评分。

网友们在磕剧里俊男靓女的颜值时,剧中的一些故事情节也引起人们热论。不知道各位追剧的小伙伴们,是否对剧中女主角赵盼儿的出场身份印象深刻呢? 根据关汉卿元杂剧《赵盼儿风月救风尘》改编的国产古装剧《梦华录》开播,剧情背景设定在北宋年间,其中角色之一、琵琶乐伎宋引章,尽管有着“江南第一琵琶高手”的美名,却总因自己是乐工而抬不起头来。

宋朝人记忆里的汴京(现河南开封)——金翠耀目,罗绮飘香。 电视剧《梦华录》中的三位女主:有志向、要自由;有风格、要爱情 ; 有理想、 要自立,她们的追求,或许也是当下的你我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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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我们,可以从 《清明上河图》《东京梦华录》《武林旧事》等绘画、文学作品中感受到北宋繁盛的市井经济和市民文化。似乎提起北宋,我们总能想象到鳞次栉比的民居,百肆杂陈的商铺,酒楼歌馆遍设,招牌幡幌满街……如此繁荣的娱乐市场,自然而然也催生了一大批受人追捧的女性乐伎。

“士农工商”四民之外,她们是一种独特的存在——地位卑贱却结交权贵,身家丰厚却朝不保夕,得财不易但散财更快。那么,在北宋“娱乐圈”,这些以声色为业的女子们,到底生活得怎么样?

《梦华录》 是一部依托于宋朝的故事 ,宋朝有一本非常著名的书,叫做《东京梦华录》。是北宋灭亡之后,南宋初年的人写的一本追忆东京的繁华,追忆在北宋首都开封的美好时光的一本书 ,而电视剧的名字就叫梦华录,它取了书名中的后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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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世代从乐?一种特殊的惩罚制度

剧中女主人公——赵盼儿的出身是出身乐籍的, 那么乐籍究竟指什么?以及乐籍女子的来源是什么?她的生活状态究竟是什么样的?究竟做着什么样的工作?她的理想和追求又是怎么样的?

乐户就是有乐籍的人户,那么乐籍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研究认为:乐籍制度是从北魏开始的,所有这些被登记为乐户的这些人,他们的特点是什么呢?

第一:他们是专业的,专业从事声乐和舞蹈。

第二:他们是官属乐人 ,是由官府控制的。

第三:他们是贱民

乐户的意义对中国音乐发展史来讲,是非常重大的。凡是在国家意义上,专业音声形态的创造和使用,大多和这个专业群体息息相关。

乐户:他们既是国家礼乐的承载者,同时他们也为宫廷与官府提供"俗乐享受"。

今天我们提到乐户,提到乐籍,提到乐人的时候,我们往往想到的都是女人,但是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作为一个整体,在乐籍登记的这些乐户,他们其实是“艺兼雅俗”,“人兼男女”的。

“艺兼雅俗”:就是说他们既是国家礼乐、雅乐的承担者,同时他们也为人们提供俗乐的享受。

“人兼男女”:不只有大众所知的伎女,还有很多男性的。

在乐户当中很多是男性的音乐人,比如说《北史》里边记载一个万宝常的乐人,他在南北分立的时候,本来是南方人,他的父亲跟着南朝梁的将军王琳,逃回到北方,到了北齐。后因其父心中一直想着回到江南,事情败露之后,万宝常的父亲被北齐官府所杀,万宝常亦因此株连获罪,配充乐户,成为乐工,变成了一个贱民。万宝常由此成为了一个专业的音乐人,成为了一个音乐大家,后世人称他“妙达钟率,遍工八音” 。

万宝常是个音乐奇才,《万宝常传》中说,有一次他和朋友吃饭,谈论到音调,他突发灵感,就想演奏出来,但身边没有乐器,所谓“以箸扣之,品其高下,宫商毕备,谐于丝竹,大为时人所赏。”就用筷子敲击,定其音调的高低,五音配齐,敲击起来,和乐器一样音调和谐,被当时的人大为赞赏。 “女乐”源于古代乐籍制度,而乐籍制度则始于北魏。《魏书·刑罚志》记载:“有司奏立严制: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罪犯和战俘的妻女及后代入籍贱民名册,被迫世代从乐,永世不能除去乐籍身份。甚至后代还未出世,就早已被定上了“乐户”的身份标签,备受社会歧视与压制。千百年来,乐籍都被视为“贱籍”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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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也同样有伶、优等音乐群体,即“乐户”的前身,但直至北魏“乐籍”这种惩罚制度被正式确立,一部一千多年的乐户血泪史才拉开帷幕,直到清朝雍正年间被废除。

有人可能会疑惑:世代从乐,岂不就是出身“音乐世家”?从小接受歌舞乐器的训练熏陶、具备较高的音乐技艺,何尝不是一种谋生的好法子?实际上,乐籍人士有别于普通平民百姓,她们诞生于统治者的礼乐声色之需,为宫廷官邸、王宫相府、祭坛神庙、军旅民间、迎神赛社、婚丧嫁娶、风俗节庆等各种场合而服务,不能随便离开当地,丝毫没有人身自由,私自逃离将面临被传檄追捕的风险。

“安史之乱”后,庄园经济日趋解体,乐伎活动逐渐向商业繁荣的城市、集镇、庙会等处转移,宣赫一时的“宫廷大曲”便让位于市肆演出与酒馆勾栏。在文化的转型中,宋朝成为对乐伎最宽容的一个时期。

宋朝乐伎拥有了脱离乐籍的机会。女主角赵盼儿出身教坊,她在九岁时因父罪而没为官奴,进入杭州乐营成为歌舞乐伎,十六岁时因太守的恩令脱籍归良,成为普通老百姓。

政治地位上,宋朝乐伎甚至可以外任为官。连皇帝也承认乐伎们的劳动成果,不再将其视为一种奴隶性质的劳作。据宋史》记载,在教坊各部侍奉了二十年以上且年龄达到五十岁的乐伎,将有机会出任庙令或镇将。尽管这是极为低微的官职,在仕途上也难再晋升,但比起前朝来说,宋朝乐伎的政治地位已有了质的提升。

当然,这种美好的归宿仅限于少数男性乐伎,占据宋朝乐伎半壁江山的“女乐”们,在脱离乐籍后或婚嫁、或经商,默默消失在民间的滚滚人潮之中。

但是这么一个“损益乐器,不可胜纪”的音乐家,居然是一个有乐籍的人。万宝常所创造出来的音乐,是一种很高雅的音乐,就是因为有乐籍,使他“其声雅淡,不为时人所好”,同时他还遭到同行的妒忌——“太常善声者,多排毁之”。这个是之前所说:乐户当中的“人兼男女”, 不仅仅有女人,还有男性的音乐家,而且这种男性的音乐家特别是在朝廷的演奏当中,出现的次数是更多。

在宋朝,宋真宗时期,要求当时的乐工,每个月“随乐转律”,就是每个月改变演奏的声调,可是太常的乐工们做不到,宋真宗就命令懂音乐的官员定期考试,那些个技术娴熟的乐工,考试过后可以加工资,而那些不能够做到的,暂时不给工资,让他们先学习,学完再发工资。

事实上,要求太常的乐工做到演奏精准,其实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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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声色娱人?贱民阶层的女乐群体

《东京梦华录》是开封陷落之后,宋朝人逃到了南方以后,追忆东京的繁华,它带有追忆色彩,所以它不是一个严格的地理书,“梦华录”是为告诉我们对于已经逝去的旧梦的记录,所以他有真实的部分,但是是经过选择的,相对美好的真实的部分。

其中,娱乐业的从业者其实是有着非常突出的地位的,比如书里面回忆的“新声巧笑于柳陌花衢,按管调弦于茶坊酒肆。”对于当时的开封人来说,他们什么时候有机会看到那些著名的伎女呢? 南宋的画作《歌乐图》生动地展现了宋代教坊官伎奏乐表演的场景,画中甚至还有两名女童乐伎。这幅图与南宋仕女图《瑶台步月图》相似,但画中人物却和典雅高贵的仕女截然不同。

这些女乐身披统一的红背外衣,难道是为了好看?在许多史料记录中,宋代官伎都以红衣出场,“库伎之挣净者,皆珠翠盛妆,销金红背”,有的富豪家“侍姬十数辈,皆顶特髻,衣红宽袍,如州郡官伎”。但从历史渊源来看,红衣正是罪奴的遗制。古人有用丹书、赤纸记录罪隶乐籍的传统,囚徒也身着楮衣(赤红色的衣服)。由此可知,尽管宋朝乐伎社会地位有所改善,身份照旧卑贱。

世俗无形的歧视枷锁,不仅源于乐伎自身所带的罪名,更有人们对“娼妓”的刻板偏见。古代娼妓往往是歌舞艺人,她们以声色娱人,在“色”与“艺”两方面的职能上难分泾渭。乐籍制度肇始后,这两类“贱籍”人群都被纳入乐籍下,因此,虽然宋朝乐籍制度中的女乐是专事乐舞的职业艺人,却始终与声色兼营、献媚男性的“娼”联系在一起。

制度和法律可规定贱民、非贱民,但世俗的观念却难以破除。她们从属于男性,是封建社会的奴仆,是生活在底层的贱民群体。宋朝曾严令禁止官员宿伎,称“喻滥罪”。但地方官往往并不认真查处,一旦因政治斗争而告上法庭,也往往只严厉责罚乐伎一方,宿伎的官员反而不会受到什么处分。

即使是有正式职位、献艺于朝廷的官伎,也可能被地方官视作财产,随意送人。而市伎、散乐等更是地位低下,无法与普通“良民”平等。宋朝士人吴南金殴伤乐伎周惜案发时,法官李可斋根本不听乐伎的诉词,直接断案:“岂以营伎之词,置士于罚?(怎么能因为一个乐伎的话,去惩罚堂堂的士人?)”伤人者未受惩处,被害者周惜反被警告:“如复延纳登门,定行重罚!(再敢上门诉告,小心我重罚你!)”乐伎地位之卑,由此可见。

尽管在宋人的观念上,乐伎身在社会金字塔的最底端,但这并不妨碍乐伎成为一个颇受官方和民间欢迎的职业。北宋的民俗活动中,常常雇佣乐伎,尤其是春社、秋社、端午、重阳等节令仪式,北宋乐伎不仅在社会关注度上得到提升,在演艺市场上也大有用武之地。

值得一提的是,宋朝之前,乐伎的后代只能承袭家业,别无选择,但宋代乐伎的身份却不再影响子孙后代。《宋会要辑稿》记载:“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即使是乐伎,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改变命运。例如北宋大臣李定的母亲郜懿就是开封的乐伎。作为乐伎的后代,进士及第的李定仍得到宰相王安石的擢用,出任定远尉、秀州判官等职位。

据《清碑类钞》所载:"古有官妓,今无之,然有公娼、私娼之分。纳捐于官中,略如营业税,得公然悬牌,可出而佑酒、设宴于家者为公,反是则私。"

由此可以得出,官妓是由政府直接控制,编籍于教坊,从事歌舞伎艺、卖酒等服务,有时靠出卖色相来维持生计的女子。

主要包括:宫妓、营妓、京师及地方官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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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金积玉?宋代乐伎真的不差钱

在通俗小说和古装影视剧中,乐伎总是以一身华服、穿金带银出场。著名白话小说《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京师名伎杜十娘那“不下万金”的百宝箱,更是引读者好奇——乐伎真的能凭歌舞赚得盆满钵满吗?

靠卖艺堆金积玉,在宋代是有可能发生的。极度不平衡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是宋代乐伎最大的身份特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乐伎这一职业繁荣起来。乐伎不但没有徭役,而且拥有多方面的经济来源,利益之大甚至使市民的价值观产生变化,以致都城“中下户”不惜费尽家财培养亲女为伎。

乐伎中最方便敛财的,是在籍的宫廷官伎,这是一个可以按月领取薪酬的“铁饭碗”。据《武林旧事》记载,宫中伶官月银为十两,由此推测官伎的俸银也不会太低。除固定薪水之外,官伎为官宴服务,每次也有“出场费”。北宋陈襄《州县提纲》提及官宴聚会的花费就曾说:“用伎乐倡优,费率不下二三十婚(串)者。”此外,在宫中表演的乐伎也常常得到官员甚至皇帝的赏赐,赏银往往价格不菲。以至于有官员上奏提议皇帝适度赏赐乐伎,以节省财政开支。由此而言,《梦华录》中的“顶流”花魁张好好能被皇帝和皇后召见,甚至到御前领赏,也是有一定历史依据的。也正因如此,张好好十分满足自己的处境,满怀自信地开导自卑的琵琶乐伎宋引章:“平日里不愁吃喝,文人墨客们捧着,高官贵爵们敬着,你既不需像平常的市伎、私伎那样子,卖身媚俗,也不用像闺阁千金那样处处拘束。整天穿金戴银,呼奴携婢,哪里不如那些升斗小民了。有人一辈子当官,连官家的一面都没见过,而我呢,我才二十三岁,官家和娘娘就亲口夸了我两回呢?”

不同于官伎,民间的乐伎收入则主要依靠酒肆或宴席上客人的打赏。勾栏瓦子是乐伎固定的演出场所,表演都是商业性的,客人进勾栏瓦子要买门票,表演完后还可能有人下台来索钱,这些收入都会分成给乐伎。要是被邀请到官宴表演,乐伎们就乐开花了。因为席上客人不是士大夫就是富豪,出手阔绰自然不言而喻。

“一曲清歌一束绫,美人犹自意嫌轻”这句诗就出自于宋真宗时期重臣寇准的侍者口中。寇准喜爱饮酒,酒宴上必传唤乐伎,唱歌一曲即赠绫缎一束,即便如此,乐伎还是嫌寇准太抠了。宋哲宗在尚书吕公著的府第举办御筵,则直接赏赐了教坊乐伎一百串银钱。

乐伎这么富裕,和她们专心“搞事业”也有一定关系。对于乐伎而言,唯利是图似乎是一种理所当然的工作常态。一来,乐伎的青春非常短暂,不得不为自己的将来筹谋,赚取赎身费与足以养老的储备;二来,她们也需要大量的金钱,用以维持豪华奢侈的日常生活。正如名伎金玉蟾所言:“吾辈平康生活,大抵贵富贱贫,虽家有铜山,亦不能满无底之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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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脱籍另谋生计、后代可以参加科考、婚配不受限制......北宋乐伎在法律制度上似乎有了更多保障,但社会地位依旧与前朝相似,属于四民之外的贱民。部分乐伎凭借其经济实力与较贫困的宗室联姻,可以改换门庭;嫁入士人富家,则成为大多女乐心目中的理想归宿,但其卑贱的身份地位往往把理想冲为泡影。无论是具备卓越的艺术才华,还是坐拥万贯金银生活优渥富庶,在男权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乐伎依旧被世人视为草芥之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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