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前几年可以认定(可认定多久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存在向来在社会上饱受争议,绝大多数享受不到这一待遇的人,对此表示抗议,在他们看来,这些人少缴纳几年养老保险,却能享受到跟缴费年限达标(15年)之人,同等甚至是比他们还要好的养老金待遇,这显然不能很好的体现公平;相反那些“白捡便宜”之人,觉得这跟自己没有太大关系,只是赶上了政策的红利,个人不应该被放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进行批判。不管怎么样,截至目前我国正稳步推进“视同缴费年限”,这对3类人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毕竟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不管这笔钱是少是多,总归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个人的生活条件。他们分别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国有企业固定工人、复退军人、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反正只要是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都可以视同缴费。
但不少人对在不同年份退休之人,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糊里糊涂,那么如果是1988年参加工作的人,可以认定多久的视同缴费年限?这其实要分情况讨论,让我们来一起看看:
第一,企业参保人员我国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于1992年正式施行,由此可见在1988年参加工作的企业劳动者,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为4年(1992-1988)。上述是一般情况,事实上由于当时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地方财政收入不同等原因,各大城市的缴费时间也有一定的差异。在1993年到1997年之间,才引进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地方比较多,但无论怎么算视同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0年,我们也将这段时间称之为“10年过渡期”。
第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份,在此之前的所有工龄,都可以按照规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这样看来在1988年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大概有26年左右。视同年限多了,到手的过渡性养老金自然更多。
第三,视同缴费年限如何影响退休金?
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劳动者,不管个人之前所在单位是什么性质的,从原先的岗位上退下来之后,在不出意外的情况下,可领取的养老金只有两部分,其一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65岁为101);其二是基础养老金,具体的算法是拿,所在地区养老金计发基数(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而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是用养老金计发基数x社保平均缴费指数x账户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x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也就是说在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同等的情况下,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到手的退休金势必会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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