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成长与法同行主题征文(关爱未来让成长之路与法同行)

阳光成长与法同行主题征文(关爱未来让成长之路与法同行)(1)

“发挥我们的检察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同时也是落实宜城市委关于教育提速的重大决策部署……”

近日,宜城市检察院检察长毛伟为宜城一中300余名师生带去一场以“我的青春我做主”为主题的法治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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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开学季,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宜城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走进校园,为同学们上好开学第一课。

“宜城市检察院作为襄阳市首个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基层院,一直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让未成年人远离伤害,为他们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作为检察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该院检察长毛伟说,“这也是我们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润物有声

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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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什么是法律呢?‘无规矩不成方圆。’简单说,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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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宜城检察院副检察长、宜城二中法治副校长顾家龙来到宜城二中,为该校近三千名师生带去了一场题为《自强不息,做新时代遵纪守法的好青年》的法治讲座。

顾家龙结合身边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讲述了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未成年人涉毒和性侵等事件的表现形式与危害,以及自我保护和应对的方法,增强学生自我防范的能力。

检察官老师讲课生动有趣,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以后遇到事情,我要理性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生动实用的课程内容,轻松有趣的授课方式赢得了现场学生的肯定。

学生和老师满意是我最高兴的事情。为了准备这堂课,我提前在网上查阅了大量资料,向之前讲过课的同事们了解高中生最想听什么、喜欢听什么,有针对性地备课。

宜城四中法治副校长、副检察长石忠联做足了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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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检察院在新学期开学时以“城乡全面开花”之势,多部门协作配合,“上好开学第一堂课”活动在宜城市全面铺开。

截至目前,该院检察长毛伟给宜城一中师生送去法治课,副检察长顾家龙、赵晓东、石忠联分别在宜城二中、三中、四中上了法治课。

院领导带头讲课的同时,检察官也主动走进学校讲法治课,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以案说法”,让师生知法、懂法、守法。

8月底,在宜城市城区内7块特大LED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由宜城市检察院拍摄的未检宣传片《如果还有如果》。通过这部宣传片,该市群众对宜城市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发挥职能

打造宜城“未检”模式

9月23日,宜城市检察院对该市某中学生张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认罚等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不起诉条件,并具有悔罪表现。

“我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办案为切入点,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邱德忠表示,“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过程中,采取家事审判、异地帮教、强制报告、临界预防、亲职教育等带有司法温度的措施,不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完善。”

据悉,近年来,宜城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先后对涉案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5件5人,既打击了青少年犯罪,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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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2日,由宜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首例校车严重超员载客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查,被告人冯某某持B1驾驶证驾驶核载人数为34人的大型专用校车,实际车载人数为54人(其中52人是小学生),超员20人。

“该案虽为个案,却反映出职能部门在校车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校车行车安全,有必要向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该院检察长毛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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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在办案的同时,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建议其应积极履行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研究制定权责明晰、管控有力、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积极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安全行车档案,加强安全监管痕迹管理,加大校车安全巡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超速、超载、不按线路行驶、不按流程操作等违规违法现象,积极防范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宜城教育局迅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强化校车安全运行预警机制和管理档案建设。

此外,宜城教育局还联合交警等部门深入各中小学、幼儿园对接送学生车辆、司机开展隐患排查,组织教职工任职资格和法规培训,并将校车安全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校车出行安全。

创新思维

形成宜城“未检”特色

“检察官阿姨,今天我拿到驾照了。”2018年5月,李雷(化名)来到宜城检察院向检察官“报喜”。这是该院首个与省外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帮教的案例。

接到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的委托协助开展异地帮教电话和邮寄来的相关材料后,检察官立即对李雷所在村组和亲属进行了走访,考察了解情况。

据介绍,李雷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条件,但李雷现居住在宜城,在上海无固定住所,无监护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较为困难。

接受委托后,宜城市检察院专门邀请两名专业社工对李雷进行跟踪帮教,结合该院工作实际,采取有益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

为了帮助李雷更好地回归社会,掌握一门生存技能,检察官带李雷到该院“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让李雷在该基地学习驾驶技能。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未成年被害人被二次伤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被侵犯等现象,宜城市检察院和公安局设立“未成年人警务室”和“未成年人警务岗”,出台了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

这一工作机制从案件源头就做出具体要求,当被害人亲属或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时,接警的民警应立即口头进行第一次询问、了解基本情况初步判定是否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确有犯罪行为的,应立即上报公安局“未成年人警务室”,由“未成年人警务岗”民警联系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提前介入,制作一次性详细、全面的询问提纲,以全面、一次询问为原则,并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因多次多人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检察官还发现,很多“临界”未成年人在初次犯错后,由于没有深刻意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为减少此类情况发生,检察官详细分析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背景、涉案原因,制订“挽救计划”,并邀请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人民监督员、专业社工、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共同参与“个性化”预防帮教辅导。以案释法的形式让涉案未成年人牢记教训、让家长主动发挥监管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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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襄阳市首家“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揭牌。

创新思维,建立社会化保护体系。宜城市检察院在与社会各方携手共同捍卫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还做了很多:

与宜城市振兴职业技术培训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正式成立襄阳市首家“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

设立“指南针”工作室,邀请志愿者定期服务;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救助站等的配合,联合出台了社会调查协作机制;

联合公安局设立“未成年人警务室”和“未成年人警务岗”,出台了“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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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未成年人警务室”和“未成年人警务岗”

目前,该院已实现了“323”帮教措施,即:建立三个基地,组建两支团队(未检协调团和未成年人志愿者服务队),实行三结合帮教(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家庭亲情与办案帮教相结合、专业人员与社会组织相结合)。

“未检工作涉及面广,这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特别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让未成年人远离伤害,为他们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只有赢得共识与支持,凝聚智慧与力量,才能形成强大合力,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宜城检察院检察长毛伟表示。

来源丨《襄阳日报》 宜城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作者丨邱德忠 王雪丹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戴小巍 朱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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