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多个ipc分类号(CPC与IPC分类号的区别及检索应用)
专利检索过程中使用分类号进行检索能够提高检索效率,分类号在专利检索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IPC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但其存在更新周期长、单一分类号下文献量大、细分度不够等缺陷,难以实现高效检索。为了解决此问题,美国专利商标局和欧洲专利局于2010年10月25日发表公布:共同开发建立联合专利分类体系CPC。两局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CPC专利分类体系。
CPC专利分类体系按照IPC结构进行开发,提高了分类的一致性和检索的准确性,减少相互之间不必要的重复性工作,为检索提供了更好的服务。CPC相对于IPC具有更多的细分,大大减少了每个分类号下的文献量,每个分类号能够更好地体现发明构思,使用CPC能够实现高效检索。
CPC分类号相对于IPC分类号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CPC分类号能够有效的表达发明信息,而IPC分类号较难以表达发明信息,需要依赖关键词缩小文献量。采用CPC分类号进行检索能够提高检索效率和检索质量,特别是当发明信息有准确的CPC分类号时,此时宜采用CPC分类号进行检索。尤其当发明信息涉及比较具体的实施方式时,现有技术中涉及该发明信息的关键词很有可能只在说明书实施例中提及,此时采用IPC结合涉及发明信息的关键词在摘要库中检索会存在漏检的情况,此时更应当尝试采用CPC分类号检索,通常能够提高检索效率和检索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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