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低工资不得低于什么(试用期工资可以随便定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初次招录劳动者时,约定的彼此考察的期限。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求职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双方双向选择的过程。

虽然处于试用期期间的劳动者,此时尚不能算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有顺利的通过了试用期的考核,转正之后,才属于正式员工。但是事实上,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与义务都受到劳动法规的保护与约束。

一些企业以劳动者刚进公司为“学徒工”为由,约定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甚至少数企业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做法合法吗?

试用期最低工资不得低于什么(试用期工资可以随便定吗)(1)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约定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吗?

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试用期的工资是有法定标准的,试用期工资不仅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也与劳动者的岗位和合同工资挂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见,如果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符合法定标准,劳动者是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作为企业主或者人力资源从业者,一定要熟知劳动法规相关知识,避免给企业挖坑,规避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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