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虐猫案分析(公益人士起诉虐猫大学生侵害其生命健康权被驳回)
2020年4月,网曝山东理工大学一名大四学生残忍虐待流浪猫。4月9日,山东理工大学发布声明称:经核实,事件中所涉当事人范某庆为该校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级学生。学校已对该生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对本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网友致歉。4月15日,山东理工大学对范某庆予以退学处理。
事件发生后,来自重庆、天津、湖北等全国12个不同城市的动物保护人士,向各自所在城市法院以范某庆侵害上诉人生命健康权为由起诉。这12起上诉案均由程如玲和尚满庆两位律师代理。
山东理工大学通报
12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代理律师程如玲处获悉,湖北荆州A女士的起诉被一审法院驳回,二审法院维持驳回决定。
“这12起不同城市法院的起诉,目前多数都没有回音或是被驳回。”程如玲称,但在荆州中院下达的裁定书中,法院认为范某庆虐杀动物并传播视频的行为“违背善良风俗,关乎人性的道德底线和社会文明”。
12位动保者多地同时起诉虐猫者范某庆
本案代理律师程如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原告A女士是湖北荆州一流浪小动物保护站的公益人士。范某庆虐杀流浪猫事件发生后,“A女士认为范某庆此行为给自己的身心带来了伤害,经过朋友推荐她找到了我们,希望在这件事上能有一些行动。”
基于此,A女士与全国不同城市的多位动物保护公益人士,对范某庆进行了起诉,案件均由程如玲和尚满庆两位律师代理。
程如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参照了此前国内相关的司法材料,“以其他的民事案由纠纷起诉,无法切入。”
“我们研究了我国现有法律,目前没有针对小动物权益保护的法规,那么我们就从人的角度出发,本着保护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提出起诉。”4月底,程如玲以及原告A女士向湖北荆州市沙市区法院邮寄了材料。
荆州中院裁定书
律师:法院谴责虐猫行为 让我们很欣慰
一审法院认为,A女士提交范某庆身份信息不清晰,故被告主体不明确,裁定驳回起诉。湖北荆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二审法院认为,除被告主体不明确外,李女士本人与被虐待的猫并无所有权、委托、照顾、看护等法律关系,亦不属于与本案虐猫并拍摄、贩卖视频的行为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因此A女士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程如玲称,“虽然最后还是驳回了我们的上诉请求,但是二审法官在裁定中,对虐待动物在网络上进行传播的行为做了一段价值判断,这让我们觉得比较欣慰。”
裁定书显示,荆州中院认为认为,虐猫并拍摄视频展现被虐待猫的痛苦,本质是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关乎人性的道德底线和社会文明。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应展现暴力、血腥、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内容信息,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社会性、广泛性的特点,以虐猫为乐甚至拍摄视频在社交软件贩卖的行为,会导致对社会现象具有不完全辨识能力的人产生错误误导,且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宗旨相违背,不利于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违背善良风俗,应被摒弃并制止。
程如玲说,目前12起上诉中,还有部分仍在进行当中。
红星新闻记者
编辑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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