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变道酿惨剧(强行超车酿惨剧)
在道路交通状况不允许的情况,强行超车极易酿悲剧,路上行驶超车时应首先观察左侧前方、后方的道路交通情况,在路况良好、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时开启左转向灯,从左侧快速超越前车,这应是每位驾驶人熟知的常识。牢记车祸猛如虎,超车需谨慎。
近日,106国道大名县路段就发生一起逆行超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值得所有驾驶人警醒。2021年10月12日16时50分许,大名县栗某某驾驶冀DV****号轻型厢式货车办事途中,沿106国道自北向南行驶至营镇村南路段时,本来和同向前方其他车辆鱼贯行驶,因天色将晚,为赶时间去拉货,栗某某未注意观察左侧路况就开始贸然快速超车。当其加速逆向驶入对向车道超车时,正好与自南向北驶来的河南省浚县贺某某驾驶的豫F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带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正面相遇。此时的大货车上满载数十吨化肥,发现小货车时为时已晚,巨大的惯性使双方根本来不及躲避和停车,两车瞬间迎面相撞,栗某某驾驶的小货车被撞翻进公路边沟,砸倒树木后大货车车头也倾斜在了路沟边。强烈的撞击导致两车前部损坏严重,风挡玻璃撞碎一地,驾驶小货车的栗某某受伤,经报警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大名大队民警对事故现场勘验初步认定,驾驶人栗某某在对向车道有来车的情况下贸然驶入对向车道超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形时,不得超车”的规定,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少驾驶人为能迅速到达目的地,经常选择违反交通规则,随意变道和超车,虽减少了行驶时间,却极大地危害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酿出事故最终害人害己。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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