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摩与轿车相撞原(和轿车交叉路口相撞)
扬子晚报网6月25日讯(通讯员 仪交 记者 陈咏)绿色便捷的电动车成为市民重要的代步工具,但市面上销售的部分电动车实际上属机动车范畴,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将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有较大差异。25日,仪征公安交警通报一起本月发生的典型案例。
两车相撞的瞬间
本月6日晚,俞某(男,39岁,准驾车型A1A2E)驾驶轿车,沿古运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古江岗路口向南左转弯时,遇李某(男,32岁,准驾车型C1)驾驶的绿源电动两轮摩托车搭载陈某沿古运河路由西向东行驶,两车相撞,事故致李某、陈某受伤,两车损坏。
事故现场
警方从监控中看到,俞某驾车经过路口时,绿灯正在读秒,周围环境昏暗,此时两位驾驶人都没有选择等待而是抢这几秒的时间通过路口。等到两车接近时,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已经来不及了。碰撞瞬间,由于巨大的冲击力,电摩驾驶人李某向前空翻180°,所幸李某佩戴了头盔,且反应快速,用手肘支撑住了身体,受伤并不严重。
警方认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当事人俞某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当事人李某准驾车型不符,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未登记。俞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陈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市民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上路,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冒用车牌行驶。同时,无证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极大。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资格,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此外,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除应遵守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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